对我们大家来说,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中,违法、犯罪这些字眼应该很不陌生,触犯刑法的后果比违反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要严重的多,那么,受到刑事处罚对今后的生活到底有多严重呢?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后不仅影响本人还会影响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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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刑事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刑法,被追究后应受到的刑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社会职业方面有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很多人觉得这是一种歧视,但笔者认为,更是一种警示,告诫我们触犯刑法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也是让大家对法律存在敬畏之心。
那么,有哪些职业或工作会因受到刑事处罚而不能从事。笔者今天就简略介绍一下几个比较容易受到影响的职业。比如,司法类相关职业,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司法鉴证人员,商业银行董事等等。
触犯刑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子女也有很多限制,比如,高考不可以报考警校,因为任何提前批次的警校都需要政审。另外,征兵政审中,父母受到刑事处罚,子女无法通过审核,等等。
下面笔者将列举几个比较常见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根据《公证员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根据《法官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根据《陪审员法》第七条 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根据《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希望看到此文的朋友们,对法律都要有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