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從事教育行業越來越久,我發現,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我們真的是比較倒霉的一代。
我們還小些的時候,育兒理論是,什麼都是孩子的錯。這個小孩不聽話;那個小孩不用功;這個小孩調皮搗蛋;那個小孩撒謊騙人。
70、80後,很少聽到沒有挨過打的孩子。拎起來打屁股是正常的,用皮帶綁起來抽,拿著擀麵杖掄,甚至直接扇耳光,也都有聽說過。
終於輪到我們80、90後做父母,結果育兒理論變成了,什麼都是父母的錯。父母沒有盡到責任,沒有精心專心,沒有有效陪伴,沒有教養內涵,沒有經濟能力去買幾百萬的學區房。
網絡上頭頭是道,句句在理,也還真是這麼回事兒,可是怎麼聽,怎麼心酸。成人不應該依仗自己更高更大更強壯更有力,把懲罰作為一種優於孩子的特權,但是在育兒的問題上,懲罰也不應該是一個有意被淡化的話題。懲罰是一把鋒利的寶劍,可以切肉,也可以切手指頭,但是就因為怕切到手指頭而鎖到抽屜裡面,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
如果說,規矩是壘起來的牆,懲罰就是孩子們失控後,撞到牆上的蘑菇包,撞得越狠,記得越牢。孩子都是一個個的小人精,這次在這裡撞到了,知道了疼,下次絕對盡早拐彎,只留個優美背影。
這個世界上原本就沒有天生的好孩子。每個好孩子都是七分的贊美,三分的懲罰,十分守規矩。父母和孩子,雙方協定,共同認可,再一起制定規矩。言必信,行必果,對於父母本身也對於子女。
契約精神,始於孩提,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很早前的孟子智慧。教育孩子也是採取陰陽文化,剛和柔欣賞與鞭策同樣重要,就像孩子不能缺了父母任何一方的教育一樣。用對了,結果就對了。
父母的模式對了,發心對了,一切結果自然而然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