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乡镇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聚焦 “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四个方面工作,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整治管护机制,提高村民环境健康意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关乎广大农民的根本福祉,也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要压实“三级包抓”责任制,确保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明确区、乡(镇)、村三级主体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村。区、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对环境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发挥村委主体作用,号召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行政村是环境整治工作的执行主体和实际受益者,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工作中,实行分片包抓包干责任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

      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改善农村不良风气、习俗。推进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活观念、倡导文明新风,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基层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完善区委管统筹、乡镇为主体、村委抓落实的工作网络,制定村规民约,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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