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在群里看到昨晚"杰伦公开骂公安"的短片,看到下面跟了很多评论,我失望的同时得出自己的结论:对自己用用道德约束,对他人用法律约束;
所以在界定这件事情上,一件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事情我们的切入点应该是:他有没有触犯法律?
“你给我滚出去”算不算骂人?
骂人算不算犯法?
犯法之后的执法谁来监督?
按照台湾的法律:在公开的场合下,以不雅言语或是图片、文字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上的损害与污辱”,即构成了公然侮辱罪。
不管周杰伦下来会做些什么,以目前的民意看,他将一去不复返;
我突然之间想到了卡扎菲,为什么会想到这呢?先看他被捕时的照片
不管这个人是干什么的,以前是什么身份,如果他烦了众怒,神仙也救不了他,即使他是这个国家的“独裁者”,因为他忘记了他是从哪里来的,要往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