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医院开的颈部核磁共振的票据,尾号是:911(恐怖袭击日)
而本人之所以,花费720元去做颈部核磁,是因为在案内本人被案件对方拳击打到过本人颈部左侧。当时,2年多了依然还疼。所以,才去看病。
而案发当时,本人对颈部被打后的疼,并没在意。所以,没有去就医。所以,警方不知道案内本人还被打了脖子部位!但是,本人2年后去看病时候,缴费后收到的单据尾号竟然是911===恐怖袭击日的意思。上天给相关部门,启示:李承(本人)的颈部伤情,确实是恐怖袭击而来~~对方张伟当时寻衅滋事打的!
先说一下本人案件的情况:
2020年8月25日21点多,我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和我以前有怨结的邻居302张伟,当时也正好遛狗后上楼回家。张伟见我当时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和拖鞋),他知道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的情况下,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对此突然的袭击,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左侧嘴唇,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并将其扑倒,以及时制止他。刚扑倒张伟(状态未稳定之时)。张伟,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感到疼,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打我的动作一停顿。这个刹那,我迅速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将其控制住了!(当时,本人双腿膝盖撑着地面,胸部均匀的贴着张伟胸部)此动作,从这时就开始僵持。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见如此,无奈只能继续握着他手腕,控制住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当时独居,且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如何去报警?)
过了一会儿,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警察,回拨韩富亭的电话,说:已到楼下,下楼接我们。(我家小区,有楼门)
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前把张伟抽打我的脏毛巾,藏到他家门口的私撘的白色铁架子里(隐藏犯罪物证)。然后才下楼去接警察!大概1分钟后,2名警察和韩富亭从电梯里上来,另2名警察从楼梯上来!电梯门一开,我确认是警察后,我才放心的松手并起身。而警察,一上来就对我说:刀呢!?我一愣,说:哪有刀的事?我当时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来恶意诬陷我。(从此行径,可知张伟夫妻,有多么缺德!)警察仔细查看后,确认没有刀什么的东西!就没再追问!我当时,就呵斥:他(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警察问:脏毛巾,在哪? 这时,鬼使神差的事出现了!韩富亭,下意识的不由自主的指了指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说:这不吗? 而警察只是看了一眼脏毛巾,并没有收取!(没收取此物证,此点是警察的失职)。警察然后,就说:两个人准备一下,跟我们去派出所!我回家穿好衣服,并给我爸爸李文昌打了电话,告知此事。然后,我和张伟就上了警车,去了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从警察来,到我俩上警车并进入派出所里。整个过程里,张伟身上没有伤情,完好自然,自主的下楼,上警车,进入派出所里,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因为在案发的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手腕,以阻止他对我寻衅滋事的殴打,不仅是保护我自己,也是在保护他。毕竟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我被张伟袭击后,我能对其无动于衷,呆若木鸡,任其殴打吗?况且我一个独居,楼道里无监控。我必须制止!)
当时,派出所里坐班的警察,是岳沫池。民警岳沫池,当晚违规办案。当时岳沫池,见我俩都没有什么大碍。在询问我的时候,对我进行拉家常、聊闲天,一点不问及案发具体情况。且不开任何视频记录设备,也不进行正式的笔录采集。过程可谓松散、不正规。过了大概40分钟,我爸爸李文昌,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张伟见我爸爸来了,就追着我爸爸说:你看看,你儿子给我嘴打破点皮。你们给我看病去!我爸爸问:李承为何打你嘴了?张伟说:我拿毛巾抽他了!(注意:在派出所里的整个过程里,张伟只说我打了他嘴部一下,他的嘴唇处破了点皮的事,并未提及任何我打他肋部的事情或肋部不适、有伤的状况。正常逻辑,大家应该能清楚。连嘴破点皮,都喊着说。那么,肋部被打,这样更严重的事情,张伟能不说吗?说明:我在案里,并无击打张伟的事实。)
我见张伟恶人先告状,并且在派出所里,我感到我的右腿膝盖,有些不适。我就掀起裤子,才发现我的右腿膝盖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一直顶着地面,现在已经红肿!我就对民警岳沫池说:你看看我的膝盖,是被张伟给踢的。(虽然我此点,说的不实。但也是对张伟作为寻衅滋事并殴打我,却让我爸爸给他看病的一个愤慨。虽然我的膝盖,不是张伟踢的。但是,如果张伟不来殴打我,我的膝盖能因为控制他而变成如此红肿吗?我的膝盖红肿,其实还是因为张伟的寻衅滋事而造成的!)
然后,一个专门负责采集证据的警察,来了。拿着手机,先给张伟的嘴部破点皮的位置,拍了3张面部照片。警察问张伟:只有这嘴部被打的问题,还有没有其他的位置?张伟说:没了!然后,那个记录的警察,到我这。问我哪有伤?我说:我的膝盖红肿了,手部被抓。警察,就对我的右腿膝盖和手部抓红的部位,拍照记录。
这时,已经到了转天2020年8月26日凌晨1点了。民警岳沫池说:时间不早了。张伟!你去医院,看你嘴破点皮的问题。 李承!你回去看膝盖被张伟踢的问题。现在,送你们三个人(当时,还有我爸爸李文昌)回家。三个人,上了警车,开回兴河园。途中,我质问民警岳沫池:在派出所过程里,为何你不记录任何笔录?也不开影像记录仪呢?啥正式的东西,也不记录呢?形成一个空白、模糊、争议的案件状态。就把我和张伟送回家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呢?如果,最关键的案件当晚派出所阶段,是有漏洞的、不规范的。一旦,张伟回家自己做点伤,然后贴我身上。该怎么办?岳沫池听到此话后,无言以对,并没有回答我任何。而此话,在车内的张伟也听到了。可能我的这个话,多少也启示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