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间接性、市场性、迷惑性,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面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紧紧抓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一是掌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生特点。透过大量案例认真总结梳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形式、新表现,找准重点领域、易发环节,掌握其本质特征和运作规律,善于从"隐身衣""保护罩"下发现深层次问题,分析重点人员的资产、人脉之间的关系,防止"两面人"瞒天过海、逃避惩处。
二是严查与严惩并举。面对贪腐手段新颖化、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较多等特点利用大数据深挖细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背后的各种数字货币、合作投资、低买高卖等行为。同时,加快建设重点人员信息库,将一个个看起来关联性不强的信息碎片,"缝补"成一张缜密的监督网,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衔接联动和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我们要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严查重点领域易腐易败问题,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新型信息化的查处手段,通过大数据监测技术手段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监测预警。始终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把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深挖细纠。我们要坚持反腐败斗争不松懈,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廉洁从政、清白做人,在工作之中时刻具有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底气,保持为群众服务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