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iblility Principle)
一个类只做一种类型责任,当这个类需要承当其他类型的责任的时候,就需要分解这个类。不过在现实开发中,这个原则是最不可能遵守的,因为每个人对一个类的哪些功能算是同一类型的职责判断都不相同。
开放-关闭原则(OCP)(Open Close Principle)
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而不可修改的。也就是说,你写完一个类,要想添加功能,不能修改原有类,而是想办法扩展该类。有多种设计模式可以达到这一要求。
对拓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里氏替换原则(LSP)(Liskov Subsititution Principle)
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够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之间才具有is-A关系。也就是说接口或父类出现的地方,实现接口的类或子类可以代入,这主要依赖于多态和继承。
依赖倒置原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不能强迫用户去依赖那些他们不使用的接口。换句话说,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总要好。 不要提供一个大的接口包括所有功能,应该根据功能把这些接口分割,减少依赖。
最少知识原则(LKP)(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设计系统时候,尽量减少对象间的耦合,方法调用必须保持在一定的界限范围之类,尽量减少对象的依赖关系。
其他原则
- 面向接口编程
- 优先使用组合,而非继承
- 一个类需要的数据应该隐藏在类的内部
- 类之间应该零耦合,或者只有传导耦合,换句话说,类之间要么没有关系,要么只使用另一个类的接口提供的操作
- 水平方向上尽可能统一地分布系统功能;
我们在写代码的时候最痛苦的莫过于改需求,因为每次改需求,都会导致代码的大改动,所以我们应该把经常变动的地方封装起来,让这些地方的变动不影响其他地方。这就是设计模式的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