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汉语修辞中大量用“比”
用得多,用的方面广。“比”的方式有种种,总的就是不直说,而以此喻彼,让听者或读者自己去理解。一般修辞学上讲的“明喻、隐喻、借喻”等都是“比”,就连“夸张”、“移就”等,往往也是“比”或者包含有“比”的因素;各种成语,许多都是“比”的运用。大量的、多方面的用“比”,反映汉民族文化传统的一个侧面。有些比,许多年来长期使用,几乎成了一种定型的惯用语,甚至浓缩成为一个常用词,如“推敲”、“琢磨”等。在汉语词汇里有一部分词,实质上就是用比的方法构成的。这样的词并不是先有一个基本义或本义,然后才孳生出来一个比喻义(如“扣帽子”的“帽子”,“背包袱”的“包袱” ),而是即以比喻义为本义的,如“蚕食”、“鲸吞”、“瓜分”、“席卷”、“囊括”、“海碗”、“海量”、“童心”、“水蛇腰”、“八字脚”、“漆黑”、“焦黄”等。动词、名词、形容词各类里都不少。不少文章整篇是一个比喻,用来阐明一种道理。这个事实是汉语用比特别多的一个有力证明。喜欢用比,善于用比,既是民族智力和语言素养的反映,也有某些社会历史因素,并且产生某些社会影响。历代很多关于婉言进谏,以至象《史记·滑稽列传》中那些俳优用幽默的比况向君主进谏成功的例子。 同时, 探求“弦外之音”,向字里行间揣测含有什么深文大义,以至流于牵强附会的风气也很盛。《诗经》里不少民歌以及历史上其他一些状物抒情的诗文被解释成为称颂在上者的事情很多;被解释成为讽刺在上者因而遭受贬谪以至酿成文字狱的事例也不少。这种风气,一直影响到现代。借助心理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义学的研究方法对汉语修辞的这种习尚进行研究,是汉语修辞学研究的一个新的领域。
②独特的审美观(这里讲的是《诗经》中“兴”的技巧)
以整齐、对称为主,以参差错落为辅的审美观,在民族文化传统的好些方面有所反映,例如音乐、绘画、雕塑、建筑等。修辞,特别是书面语言的修辞,具有同样的特点。无论诗、赋、词、曲、各体散文,都是一样,既见于整首、整篇的总的结构,也见于段落语句的局部组织。不仅古文如此,而且从早期的比较接近口语的白话散文小说,包括中短篇的所谓话本小说和长篇的所谓章回小说,直到“五四”运动之后,各体散文都已使用白话,这种整齐对称和参差错落相间杂的特点,始终明显地存在。这是一种具有民族特点的审美观在语言运用中的反映。探讨这种审美观的形成,是美学研究对象之一。
③在汉民族文化传统的许多领域中,广泛运用一种朴素的辩证观点。事物被认为是包含着两种对立因素的统一体。这两种因素被概括为“虚”和“实”两个范畴。“虚”与“实”的关系被说成是“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实相生”。修辞,同样运用这种观点。无论诗、文,都有“虚写”和“实写”之分。整首,整篇,有虚写部分和实写部分。虚的部分和实的部分相资相生,相辅相成,或足以引起读者的悬念,或有助于读者理解而又节省笔墨,或足以引起读者深思与感情上的共鸣。在语言表达中有意识地运用“虚实”观点,取得某种效果,这是汉语修辞的又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