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聚焦
日前,一辆问界M7于高速公路快车道上与一道路养护车辆发生追尾,问界M7车头起火,后整部车被大火笼罩。有自称事故当事人姐姐的网友发布内容表示,4月26日中午3点左右,其弟驾驶问界汽车在山西夏县段高速行驶中,与高速洒水车追尾,车内坐有其丈夫和2周岁的儿子。追尾后,车辆发生爆炸,其弟弟、丈夫与儿子不幸遇难。
法理分析
1.事发后车门无法打开,谁应担责?
此次事件中,网友质疑发生车祸后为何车门无法打开。
一般而言,现在汽车配备有紧急情况下自动解锁功能:
那该项功能是否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0)中并未规定电动汽车必须具体该功能。
但是,如果汽车在销售时商家承诺车辆有紧急情况自动解锁功能的,未触发导致救护延误,商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智能驾驶车辆,需要具体哪些安全性能?
智能驾驶车辆,主要是指包括以下功能的汽车: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旨在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共七章38条,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 7 月 31 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从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意见。
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是指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并具备相应的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
智能网联汽车应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同时,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应具备人机交互功能,显示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应具备识别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功能。车辆应能够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灯光信号、声音等方式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交互。
3.洒水车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时速行驶,是否应承担责任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应在保障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养护作业对交通安全保通状况的影响,保障交通通行。
高速公路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尚应增设限速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洒水车虽然属于养护车辆,但是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在作业时也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如果无法保持快车道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并保持安全车距,打开示宽灯、警示灯、提示音,在车辆上设置醒目的标识等,以提醒往来车辆。
如果洒水车违反规定时速在高速上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具体事故原因与责任有待交警部门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