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好友,今年62岁了。8年前,在她将要退休的前一年,无意间聊起,说她自42岁手术后,就一直睡眠很少,每晚只能睡2小时。为不打扰丈夫,自己睡不着觉时,她就闭目躺在床上养神,多年一直如此。未见她有任何痛苦,如果不是她的主动告知,我怎么也想不到。注意,她说自己是觉少,而不是失眠,且白天将档案工作做的井井有条,思路清晰,为人也明白、厚道。
而李老师接待的这位失眠男士却是这样的:他说自己40多年来一直失眠,每天至多也就睡一两个小时;他的妻子不信,当着李老师的面反驳说跟他结婚30年来,经常见他“头一靠近枕头就睡过去,叫都叫不醒,还打着呼噜”。在别人看来一夜睡了很多很好但当事人却总觉得自己没有睡觉或睡得很差的现象,被称为“睡眠感丧失”。
这样两种不同的认知与感受,结果就是,我的朋友至今还是与睡眠少共存,并没有影响到生活质量;而那位在妻子看来睡眠很好的男士却把自己当作了不正常的人,走上了求医之路。
佛说:“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这告诉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一些问题真是被盯出来的。与前面由外界权威士过度关注造成的吸吮手指孩子不同的是,这位男士的失眠是内在的自我过度关注造就。是否算失眠,由他说了算!
对此,李老师的咨询策略是:一可对失眠者做科学普及;二可通过类比方式力争将“每个人的最低睡眠需要不同”这一事实或理念强行植入求助者心中。
科普是可按照认知行为疗法套路来做,主要向来访者科普如下信息:平均每天睡眠多于8小时的长睡者、少于7小时的短睡者、介于7-8小时之间的中睡者,大约各占人口的1/3-用统计数据来说话,增加可信度;有研究发现,短睡者效率高,精力充沛,积极进取,而长睡者有较多精神苦恼,信心和干劲较差-有研究发现,短睡优于长睡,你是短睡,大可不必担心;长睡者和短睡者在人格上没有显著差异,迄今还没有一个报告说明长睡者优于短睡者-因此我们不必羡慕那些会睡觉的人,也无需为自己的睡眠少而担心。
“每个人的最低睡眠需要不同”的理念是如此植入的:先提供“最低睡眠需要”(minimum sleep requirement,简称 MSR)专业名词;后以食和色作比,如“人和人的饭量不一样大,有人一天吃10个馒头才刚刚饱,而有人可能只需要1个就可以了;睡眠也是一样,有人每天10个小时都少了,而有人可能少于5个小时照样精力旺盛,睡多了反倒昏昏沉沉”等;最后请求助者根据个人情况,自我探索设置自己的‘最低睡眠需要’的多少。旨在促使当事人提醒自己:我需要的最低睡眠己满足,我的睡眠也很正常,我是个正常的人。失去了“我的睡眠不正常”的自我暗示、过度关注与焦虑,就能平和接受自己,冲突自然减缓乃至消除。这是一个由普遍到特殊的过程。
以上的认知疗法策略是先通过改变认知方式来改变外在行为。解决此类心理问题,是否还可以采用行为疗法,即通过改变外在行为,来影响心理冲突的强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