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月,17岁武校学生郭某在四川泸州客运站见一女子被骚扰便上前制止,女子离开。随后郭某和朋友又与男子冲突,将其打成重伤。郭某获刑2年半,缓刑3年。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是,既然郭某去帮助那名女生为什么要判刑呢? 郭某打人是他的不对,但他见义勇为去制止不好的行为,难道不应该去表扬吗?难道不对吗?不对,根本不对。在水浒传中鲁智深也是见义勇为,郭某虽然不是英雄但鲁智深是英雄吧,为什么想鲁智深这样的英雄,这样天不怕地不怕的人,为什么也逃走了?我想是因为法律,为什么那些犯法的人,警方要去逮捕他们?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成败,是建在法律之上的,你一旦触碰了法律,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否则整个国家都没把法则当回事,那么就会乱套。 那么为什么人们要敬畏法律呢?我想这是应为法律本身的创造价值,这个价值是人们公认的,所以无论过你是谁,既然承认了法律的存在,就要遵守。所以在水浒传里也一样,无论鲁达多么勇猛,他打死了人就要负其法律责任。但鲁达畏罪潜逃了,郭某不行,这是因为事件的本质不同。 所以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这件事既是对的也是错的,郭某他见义勇为有什么错,难道他打伤了人就有错吗?可他是去帮助人才犯的错,有什么不对?所以任何事情没有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