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PPP?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二、PPP模式在经建领域的运用
PPP模式有效推动了经建领域的发展,而经建领域也是实施PPP可能性最高,施展领域最多,也是面临困难最多的。
1.哪些是经建领域
从财政资金安排来看,有些是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基建来安排的,有些是作为财政基金,有些是补助地方专款,有些是在中央部门中央预算里体现的。从这些角度来看,经建领域从目前分工来讲主要是六个方面。
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包括保障房,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工期建设。
⑵交通运输建设,包括铁路、民航、公路建设、水运方面。
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大气治理,土壤治理,水环境治理,江河湖海治理,矿产资源治理。
⑷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化解过剩产能、建筑节能、循环经济。
⑸农产品和战略物质储备项目,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种粮大户补贴。
⑹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型新兴产业,以及今后重点发展的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产业。
2.PPP模式在经建领域应参考的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政府投资合理的范围内选择项目,这是最主要的原则。
PPP模式兴起于英国,但是只有中国才有特别强的政府投资和大比例。政府的主要职责还是统一规范市场的形成以及对市场的监管维护,而不是参与。一方面,政府规范投资行为,慎重合理选择PPP,花更少的钱把事办得更好,把财政资金的效益发挥得更广泛。
第二个原则是在价格和收税机制已建立的领域优先考虑PPP。
PPP毕竟是一种经营模式。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产业运营毕竟需要回报,那么市场的前提是价格的形成机制。我们国家很多领域除了自发价格形成,在这些方面已经有规定的领域,适合PPP的开展。
第三个原则是要注重的原则是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是中央还是地方为主。
主要是考虑权力的归属。比如,特许经营权、定价权、项目的审批权都在地方,这就应当以地方为主。实施中比较难以把握的就是这种权力很难完全分清,或者某些权力某些在中央,这就需要协商,采取共同协作的方式。这就是几个应该考虑的原则。
3.PPP模式在经建领域进行项目选择的途径
在上述三个原则的指导下,对PPP项目的选择途径应从财政资金、项目的安排渠道来划分、归类。
从规划上寻找。很多项目都有规划,区分为国家,地方,行业。如全国污水设施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从规划里我们能发现适宜的项目。
从实施方案上看。随着专项资金的改革,很多专款都下发到省里,省里在具体编制项目的过程中,要通过编制方案来确定。因而这个过程中要有意识得寻找、培育PPP项目。
第三个途径是财政预决算。现在逐渐推行项目中长期滚动计划的编制,在这样的工作中去筛选PPP的途径。包括已建项目如何转换PPP,通过预决算,通过中长期计划、实施,都是比较好的实现途径。
四是从各地发改委编制的投资计划去挖掘。主要是强调财政部门的介入投资计划的编制,在计划筛选过程中发现项目。一旦发改委立项审批程序都完成,再去介入就很难改变,部门间的协调困难就会更多,因而应该提早介入。
最后一个途径是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提供的各类贷款项目。PPP或者其它投资模式都是国外率先推广的。在国外的政府贷款和项目建成中,很多要求在原则上比较相符。
而PPP模式在以下几个领域里会相对成熟一些。
第一,已经具备条件的领域,像保障房,停车场,供热供气供水,城市生活用水一体化,城市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节能,都具备条件也是最适宜优先选择PPP的领域。
第二,需要创造条件,像欠发达地区的供水供热供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公交和公共建设节能。因为PPP还是需要经济发育,所以在发达地区比较成熟,在欠发达地区就需要政府投更多的钱,补贴,甚至创造条件吸引企业进来开展。
第三,目前没有条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革的领域,主要是受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门槛限制的,如铁路,航空,港口,电力,邮政等国家垄断的行业,这些领域首先是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尽早实行统一的市场制度,清除行业的障碍和歧视性限制,只有完成这些工作,才能大规模地开展PPP。
过去的BOT项目主要为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往往让企业作为运营的主题。PPP政府和企业双主体,合作性多主体。因此,整个项目周期中,政府和企业都要发挥各自优势。我国PPP的推行除了解决融资,更多是体制机制的转换,示范引领作用。
在现行的制度法规法律关于PPP不够健全、经验很粗浅的情况下,PPP应注意规避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是滥用PPP普遍现象。我们应注意区分项目,并不是所有的领域项目适合PPP,即使是同一领域由于条件不同,取得的成效和付出的代价也不同。国外开展项目论证阶段,都要做定性的论证和分析。如果能力跟不上,或者制度,规范实施政府自觉性上不能相匹配,很可能会让PPP变成一个新的问题新的包袱。
另外在项目投资招标过程中,特别是民营企业要深刻明白,开展PPP项目不是所有的PPP都适合开展,也不是采用PPP就能带来效益的提高或者降低政府投资方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