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马法官救了我们一家人,家里的基本生活终于不用再发愁了,工程公司答应额外给我的5万元赔偿款也已经拿到了。”6月30日,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后,原告李颖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连连道谢。
2013年9月3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某工地打扫卫生的李颖,被被告无锡某安装公司的施工叉车碾压致伤,经查被告某工程公司将自己承包的某工地电气安装工程合同中的吊装部分转包给无锡某安装公司。事故发生后,李颖被送往医院抢救,生命垂危。由于伤势过重,住院治疗240天。其间,无锡某安装公司垫付了全部医药费约66万元,但对原告的误工费、后续治疗等费用始终不予答复。无奈,李颖于2014年10月18日将无锡某安装公司、某工程公司二被告一同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争议较大,且被告某安装公司对李颖六级伤残的鉴定结果持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了解,李颖的家庭生活已无以为继,其丈夫两年前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全家5口人全靠李颖打扫卫生维持生活,这让原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更是深陷绝望。为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办案法官马越仔细阅读案卷,并约谈双方当事人,很快找到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安慰原告的前提下,耐心向二被告释法明理。6月20日,原、被告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除被告安装公司已付给原告的66万元外,于2015年8月31日前,二被告各一次性再支付原告李颖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理费、伤残赔偿金等20万元。此外,被告某工程公司表示,愿再额外补偿李颖5万元。
案件调解后,原被告三方均表示满意。致此,原本已深陷绝望的原告一家人,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西安长安法院|作者:马越刘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