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德雷福斯在《哈佛商业评论》中说道:“需牢记的是,正在做的东西是要乘坐的、坐的、看的、对谈的、活动的、操作的,是某种方式下给一个人或一群人用的。当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使人产生不适时,设计师便失败了。另一方面,当产品在使用的过程中令人感到更安全、更加舒适,让人更渴望去购买,使人们工作起来更加有效率,或者就是十分愉悦,这时,设计师便成功了。”
一件设计产品的好坏,不是由设计师说了算的。设计终究要被某个人、某个群体使用、消费,而设计的好坏,则要看其是否给使用者带来了正向的体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坐在柔软的高铁座椅上却总感到左右不适;面对眼前的一扇门不知道是该推拉还是滑动打开,因而手足无措;室内墙上简洁美观外形一致的开关按钮却不知道究竟对应着哪一盏灯;面对公园里的小路,不知该迈一步还是两步而举足不定;城市街道上的盲道与井盖、路灯、绿化带纠缠在一起,盲人根本无法使用;面对一件产品因不能很好地上手且频繁出错而心烦意乱。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会由于出现错误受挫而产生自责的心理,形成习得无助感。由此引发思考,导致犯错的是用户本身的疏忽,还是设计的疏漏;是否由于设计的不合理反而诱发了人的错误行为。
设计人员与使用群体之间的脱节,造成了人与物之间的隔阂。从包豪斯开始,设计师逐渐意识到了设计的功能性,尤其是在产品设计领域,功能性与实用性被视为衡量一件产品好坏的重要指标。然而,满足其功能只是作为一件产品合格的基础要素,易用性才是设计师更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如何使普通的用户可以舒舒服服的使用设计产品,如何使产品的外观为使用者提供直接的说明和展示,是当下设计师应该解决的问题。导致设计人员误入歧途的原因有几种:第一,设计界在评奖时,似乎总是把美观作为首要标准;第二,设计人员不是普通的用户,他们对自己的作品异常熟悉;第三,设计人员必须取悦自己的客户,而这些客户却未必是产品的使用者。
设计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构建更为合理的人类生活环境,而不是为人们的生活制造不必要的麻烦。优秀的设计作品是设计人员和用户之间的交流,其实现形式则呈现在了设计作品里面。设计师不仅仅是制造者,也应该是设计产品的真正使用者,能够洞悉用户的心理预期、行为模式以及生理特点。好的设计必须反映产品的核心功能、工作原理、可操作方法和反馈产品在某一特定时刻的运转状态,要能告诉使用者,下一步该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以及怎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