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别记》--清初陆费锡、朗天祯两位知县殉难于平原县
明清自“鼎革之变”后,满清开始入主中原,农耕与游猎的两种生产关系及管理方式在社会底层不断碰撞,也是“反清复明”暴力活动不断的反应,无论普通百姓,还是底层汉人官员也都命运多舛。因满人专权跋扈,只要触犯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不择手段的罗列各种罪名,即使底层汉人官员也很难洗刷冤屈,只能时过境迁后,才有后人来为他们鸣“清白”。今天讲的就是在康熙年间两位平原知县---陆费锡、朗天祯。
原文记载;陆费锡,字大胜,浙江桐乡人,顺治(十八年即1661)辛丑科进士。就这样简单,没有任何任职内信息。都认为很简单平常的一位知县,生平忽略,因距离乾隆《平原县志》成书时也就六七十年,如果有重大事应该不会遗漏。但在民国版《续修平原志》名宦中補充:
陆费锡,字大胜,浙江桐乡县人。顺治(辛丑科)进士,知平原至节,甄拨寒士、请蠲荒赋。壬子(即1672)岁大祲,设法赈䘏,全活饥民凡数千家。邑四达为逋逃、薮胥、蠹蟠,触其中积弊相沿已久思,一旦荡涤之发,奸摘伏不避疆,御其所为皆人所不能为。而形格势禁,卒以获谤,莅事不满三年,罢去,與谕惜之。(国朝献类征据《通志》補)。
通过这段记载可以看出:陆费锡,是一位雷厉风行好官,积极赈灾,奸商伏法,社会秩序井然。因独特性格被人诽谤,没有干满三年而被罢官。
这就让人有不同认识,我们再看他老家《桐乡县志》记载,可能有更深入的答案。
原文:陆费公锡,字大胜,号梧冈,曾祖陆费吉有传,公始以“陆费”为姓。天性孝友,幼遭母丧哀毁如成人。善事继母,弟鋐不得于继母,辄为长跪求恕。母怒,不释不起。九岁能属文,弱冠通《五经》,甫游庠,即魁乡闱。顺治己丑(即1649)中会副榜,辛丑(即1661)成进士。康熙九年(即1670)始选補平原县,下车后尽心民事案无留牍,加意造士,季考月课甄拔人才,文风为之丕变。邑有大姓被诬,公理出之。大姓以金谢,坚欲不受。时邑东南境地多荒芜,公竭力招来开垦,得亩八百余顷,三年后皆为膏腴。壬子(即1671)春岁饥乏食,公捐俸煮赈,全活无算。公性廉介,仗义前令亏帑四千金系狱严追。公悯其力竭原为代赔,并请释而助其归然。公家本寒素,变产不足益,以称贷一时未及弥補。而上官有衔之者,遽以此遭劾去。任甫二年,贫不能归,留滞平原两年而卒。士民以冤之。至雍正初年,为请入“名宦祠”,本邑祀“孝悌祠”。
总上:陆费锡,是顺治三年举人,顺治十八年即1661年进士,于康熙九年即1670年任平原知县,他不但是好官,更是清官,无回家路费,在平原滞留两年,平原人因他是好官所以又赡养他二年,但最终客死平原。
第二位客死平原在知县就是康熙年间的“郎天祯”。因他是昌平州监生,不属于贡生,如同在国子监招生的“委培生”,地方没有记录。
郎天祯:直隶昌平州人,监生,四十八年五月任,被劾,卒,葬平原,墓在十里墅西,鬲津河东岸。他下任平原知县于康熙五十七年正月升任,可以算出郎天祯在平原任内有八年之久,至于是不是诬陷,从三十后的乾隆版《平原县志》能有记载,就可以知道推断是被“诬陷”。
在《平原县志》的“冢墓”,也要记载:
平原县知县郎天祯墓,在十里墅西、新鬲津河东岸,其西岸与董家林遥对,邑监生董元庚所捐地也,墓四附郎天祯之子举人郎大乾,妻某氏冢。
在《昌平州记》虽然没有朗天祯信息,但可以看到他儿子郎大乾、郎大全信息:郎大乾,为康熙五十三年举人。郎大全,为雍正七年己酉拔贡。结合两地记载,说明郎大乾死后葬于平原,就是来平原县陪过世父亲朗天祯的尽孝陪护。
这就是平原县历史中的一瞬间,两位知县明确记载身陷囫囵,并客死他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