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一蔬菜粮油店购进7斤芹菜。市场监管局提取2斤抽样检查,剩余5斤罗某夫妇共卖出20元。一个月后,检测报告显示芹菜检出禁用农药“毒死蜱”。
“毒死蜱”学名叫做氯吡硫磷,是一种杀虫剂,对人体有较大害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而罗某夫妇售卖的芹菜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毒死蜱实测值为0.11mg/kg,超标最大限值一倍多。
这批芹菜,蔬菜粮油店共卖出5斤收入20元。由于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行为,且遗失票据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蔬菜粮油店被罚6.6万元。
处罚一出,立即引起了舆论热议,普遍认为“一个小店只卖出了区区二十元,却罚了人家6.6万元,是不是一棍子打死,小题大做了?“
小芝认为,这个处罚本身并没有问题。
一、监管部门已经在处罚区间内给予”从轻“处罚了。
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来源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安全法》对于货值金额一万以下的,规定的是“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处罚幅度,“一般处罚”的幅度应该是七万五千元左右,即七万元到八万元的区间,现在对当事人处以6.6万元,是低于“一般处罚”区间的罚款额度,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从轻”处罚。
二、能不能处罚力度再轻一点甚至不予处罚?6.6万元还是太重
对不起,真的不能了。原因是,蔬菜粮油店虽然只卖出20元,但是违法情节却并不轻。
当事人违法的点,其实在于其“经营了农药残留(毒死蜱)含量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与销售多少货物并无关系。
(注:国家规定标准上限是0.05mg/kg,而当事人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为0.11mg/kg)。
因此,虽然销售货值不高(五斤芹菜),但是其农药残留量超出标准值一倍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的违法行为轻微的标准,因此不能减轻处罚,更不能免于处罚。
事实上,如果蔬菜粮油店所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残留值再高一点,就可能触犯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入刑标准明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在裁判文书网上,我们也能检索到不少因毒死蜱残留超标准入刑的判决。
如(2020)浙0206刑初117号判决书中,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周方庆在宁波市北仑区白峰百丈种植大棚里种植蔬菜时,将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使用在其种植的大白菜、芹菜上,并将使用过该农药的大白菜、芹菜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百元。经对该蔬菜大棚内大白菜、芹菜检验,均检出农药毒死蜱成分,其中大白菜毒死蜱含量0.78mg/kg,芹菜毒死蜱含量0.26mg/kg。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所以,小芝提醒,我们千万不要只看卖出多少芹菜,却忽略了农药残留。毕竟真正关系到我们健康的,就是这超出安全标准的农药残留,一旦对农药残留不加监管处罚,哪怕只卖出一斤都有可能酿出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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