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基本原理
1、并购的概念
(1)一般而言,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统称,是一种通过转移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实现企业资本扩张和业务发展的经营手段,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其中:
①兼并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股权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使其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
②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利用现金、股权等方式购买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以获得企业控制权的行为。
除兼并与收购这两种方式外,广义上的并购还包括托管、租赁、产权重组、企业联合等方式。
(2)并购的本质
并购的本质是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资产、股权、经营权或控制权,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的影响,并购是企业利用自身的各种有利条件,比如:品牌、市场、资金、管理、文化等优势,让存量资产变成增量资产,实现增值的过程。
(3)并购的对象包括资产、股权及控制权。
2、并购的目的
并购业务中,律师除了要考虑法律问题,还要有商业思维,要考虑法律服务如何支持商业目的实现。因此, 律师参与并购项目应首先了解并购的目的,并以此为核心,展开相关工作。并购的目的不外乎以下几点:
(1)资源整合,如:业务、资产整合;
(2)开拓新市场,获取品牌和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3)获得资本收益或垄断利润(或相对垄断利润);
(4)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5)增强融资能力;
(6)分散投资风险;
(7)从国家政策导向来说,还有主管部门消灭亏损公司、享受政府对并购活动的优惠政策、债转股减少损失等原因;
(8)从上市公司角度而言,还有买壳上市、优化财务报表以保留上市资格等原因。
二、并购基本流程
1、并购项目总体流程
寻找潜在投资并购目标→前期接触→签订保密协议及/或意向书→尽职调查→谈判并签订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交割→交割后整合。
2、并购项目中律师的工作流程
法律可行性分析→初步确定交易结构→起草/修改保密协议及/或意向书→法律尽职调查→调整交易结构→起草/审查修改并购协议→谈判→签订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起草/审查修改交割所需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交割→履约跟进→收尾
三、股权并购(收购)
1、股权并购(收购)分为买断式股权并购和控股式股权并购,买断式股权并购指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并购,控股式股权并购指收购目标公司51%以上或67%以上股权的并购。
2、控股式股权并购存在新的控股股东与未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之间重新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即:重新签订章程、确定权力分配、董监高职位安排等。
3、实施控股式股权并购的商业考虑:
(1)可减少收购资金;
(2)目标公司可能存在财务、税务等方面不规范,留下目标公司原股东股权,一旦发生问题,可以拿来做“担保”;
(3)保留目标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需原股东协助收购方实现平稳过渡;
(4)希望利用目标公司原股东的某种资源或能力,有利于目标公司的大客户关系维护以及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的连续性;
(5)避免原股东另起炉灶,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