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卦第一。
卦以八除,爻當六除,互卦起説。
是以起卦之時,無論數之多少,皆以此數作卦數。若數超八,則以八遞除之。如一八除之不盡,繼以二八除之,再若未盡,又以三八除之,如此這般,直至除盡為止。以所得餘數作卦。
譬如,數為十五。以一八除之,餘七;再無後續除之必要。此時餘數七,對應艮卦。又如,數為二十四。一八除之,盡;二八除之,餘八。此數為八,乃坤卦,無需再除。
次説爻。
凡起動爻,以重卦總數除以六,所得餘數即為動爻之數。若總數不滿六,則此數直接為動爻,是以無需再除。若總數超過與六,則依次除之一六、二六、三六等,直至除盡,以最後餘數作動爻。
譬如,重卦總數為十五。十五除以六,商二餘三。則餘數三為動爻之數。若重卦總數為八。因八不滿六,故八直接為動爻之數。定一爻動時,若此爻為陽爻,則變為陰爻;若為陰爻,則變為陽爻。
其八六又何理乎?
是卦以八除者,實乃法天地之循環,應八卦之數韻。
八者,象八卦之全,涵蓋宇宙萬象之變。
以數起卦,若數過八,則以八遞除,乃因八卦為基,循環往復,如四季輪轉,陰陽交替。此除八之法,意在尋數與八卦之對應,以定卦象之本源。
例如數為二十五,以一八除之,餘七;二八除之,餘九;三八除之,餘一。
此時餘數一,對應乾卦。
如此這般,通過除八之法,將任意之數歸為八卦之一,使卦象有定,可察天地之態勢,明人事之吉凶。
而爻以六除者,乃取法於陰陽變化之節律。
六者,合天地人三才之數,亦應六合之方位。
重卦總數除以六,以定動爻。此乃因六爻之變,象徵事物發展之階段與動態。
若重卦總數為二十四,除以六,商四無餘。
此即表示無動爻,卦象相對穩定。
若總數為二十七,除以六,商四餘三。則第三爻為動爻。當動爻确定,陽爻變陰爻,陰爻變陽爻,如陰陽互化,寓意事物之變化轉折。
卦以八除,爻以六除,二者相輔相成,以數入卦,以爻觀變,為窺天地之奧秘,悟人生之起伏,乃梅花占之基,易數卜之用也。
互卦起法,互卦唯用八卦,不取六十四卦名,以重卦去初爻與第六爻,取中間四爻分作兩卦以觀之。
其互卦之理法,僅用八卦,而不采用六十四卦之名,目的乃在於探尋卦象的深層關聯。
是以重卦去掉初爻以及第六爻,選取中間的四个爻分為兩个卦,以二三四作下卦,三四五作上卦,以此來觀察其卦象。這樣的操作方式,可觀內之變化,隱藏著的關繫。
譬如,得到重卦為雷火豐。
去除初爻與第六爻之後,中間四個爻為“陰爻”“陽爻”“陽爻”“陰爻”。
將上面兩個爻與下面兩個爻分別組成一個卦,即上卦為巽卦,下卦為兑卦,這個便是雷火豐的互卦風澤中孚。
得重卦山水蒙。
去初爻和第六爻後,中間四爻為“陰爻”“陰爻”“陰爻”“陽爻”。
上兩爻組成震卦,下兩爻組成坤卦,此即為山水蒙的互卦雷地豫。
再如重卦火天大有。
去初爻和第六爻後,中間四爻為 “陰爻”“陽爻”“陽爻”“陽爻”。
上兩爻組成乾卦,下兩爻組成兌卦,其互卦為天澤履。
又如重卦澤水困。
去初爻和第六爻後,中間四爻為 “陽爻”“陽爻”“陰爻”“陽爻”。
上兩爻組成離卦,下兩爻組成巽卦,互卦為火風鼎。
其還有一説,乾卦和坤卦沒有互卦,而是互其變卦。
何謂之?蓋乾卦皆陽爻,坤卦皆陰爻,其性殊異。
若遇乾卦或坤卦,則取其變卦之中四爻以為互卦。
如乾變為坤,坤變為乾。
以坤卦為例,坤之變卦為乾,取乾之中四爻組成互卦。
乾之中四爻為“陽爻”“陽爻”“陽爻”“陽爻”,上二爻為乾,下二爻為乾,此時互卦乃坤乾也。
時間起占第二。
時間者,年月日時也。
年月日者,為上卦之基。年月日與時而合,總數為下卦之源。
復以年月日時之總數取爻。
如子年,視為一數,丑年,則為二數,依次類推,乃至亥年,作十二數。
月如正月一數,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
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
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以八除之,以餘數作卦。
若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餘數作下卦;以六除,餘數作動爻。
譬如一,今歲為卯年,作四數,七月為七數,十八日為十八數。
卯年、七月、十八日共計四加七加十八為二十九數。
以八除之,餘數五,巽卦為上卦。
若為申時,作九數。則二十九加九為三十八數。
以八除之,餘數六,坎卦為下卦。
三十八數以六除之,餘數二,此為動爻之數。
譬如二,去歲為辰年,作五數,九月為九數,二十五日為二十五數。
辰年、九月、二十五日共計五十九數。
以八除之,餘數三,離卦為上卦。
若為未時,作八數。則五十九加八為六十七數。
以八除之,餘數三,離卦為下卦。
六十七數以六除之,餘數一,此為動爻之數。
譬如三,昔有一年為午年,作七數,四月為四數,十二日為十二數。
午年、四月、十二日共計二十三數。
以八除之,餘數七,艮卦為上卦。
若為亥時,作十二數。則二十三加十二為三十五數。以八除之,餘數三,離卦為下卦。
三十五數以六除之,餘數五,此為動爻之數。
物件起占第三。
凡遇可數之物,即以其數起為上卦。復以時數配作下卦。乃以卦數與時數之總和,除以六,取其餘數為動爻。
譬如一,見辦公桌上有八支鋼筆,八即為上卦之數。此時若為辰時,辰時對應數為五,此為下卦之數。八加五為十三數,以十三除以六,餘數為一。此一即為動爻之數。
譬如二,在超市中見得二十袋薯片,二十為上卦之數。此刻為酉時,酉時對應數為十,為下卦之數。二十加十為三十數,以三十除以六,餘數為零,視為六數。此六為動爻之數。
譬如三停車場裏有十二輛汽車,十二為上卦之數。這時為巳時,巳時對應數為六,為下卦之數。十二加六為十八數,以十八除以六,餘數為零,同樣視為六數。此六亦為動爻之數。
聲音起占第四。
凡聞聲音之際,數其聲響之數,以此起作上卦。復加其時數,配作下卦。且聲音之來源,若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等,皆可作數而起卦。
譬如一,今聞汽車鳴笛聲三次,三即為上卦之數。若此時為申時,申時對應數為九,此為下卦之數。上卦三加下卦九為十二數,以十二除以六,餘數為零,視為六數。此六為動爻之數。若動爻為陽爻則變陰爻,陰爻則變陽爻。此例中,以汽車鳴笛聲作為聲音來源,通過數其聲響次數起卦,結合時辰數确定下卦和動爻。
譬如二,古時有人聞雞鳴五聲,五乃上卦之數。彼時為寅時,寅時對應數為三,為下卦之數。五加三為八數,以八除以六,餘數為二。此二為動爻之數。
譬如三,現聞手機鈴聲響七次,七為上卦之數。此刻為午時,午時對應數為七,為下卦之數。七加七為十四數,以十四除以六,餘數為二。此二為動爻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