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六国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中央才有了像样的统一政府。秦代是汉代之开始,汉代大体是秦代之延续。因此讲中国传统政治,可以径从秦汉讲起。政府组织的重点一是皇室与政府之职权划分,二是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中国的立国规模,并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结,不同于希腊城邦。从历代政府组织的变革,都可以窥探到这个根本的立意。
一、汉代
(一)皇权与相权。汉代皇帝的秘书处有“六尚”,“尚”是掌管意。六尚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五尚都只管皇帝私人的衣服饮食起居,只有“尚书”是管文书的,这真是皇宫里的秘书了。宰相的秘书处有“十三曹”,一个“曹”等于现在一个“司”。汉代一切实际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
(二)中央政府的组织。汉代中央政府有“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是副丞相。本来封建时代在内管家称“宰”,出外做副官称“相”,所以照历史传统讲,秦汉时代的宰相,不但要管国家政务,还要管及皇帝的家务。因宰相没有工夫管皇帝的家事,于是在御史大夫即副丞相之下,设有一个“御史中丞”,这个人就驻在皇宫里(那时凡具“中”字的官,都指是驻在皇宫的)。
汉代的九卿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名称来历很有趣味,太常管祭祀祖先鬼神的,光禄勋看管门房消息传递,卫尉掌门卫屯兵(皇宫的卫兵司令),太仆犹如皇帝的车夫,廷尉掌法,大鸿胪管交际,宗正管皇帝的家族。以上七个卿,照名义都管的皇家私事,可以看出汉代沿袭古代封建的陈迹,“化家为国”。还有两个卿,大司农管政府经济,少府管皇室经济,大司农的收入支销国家公费,少府收入充当皇室私用。
(三)地方政府组织。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即“郡”与“县”。大体说,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县数总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间。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汉代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
(四)监察制度。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全国分为十三个调查区,每一区派一个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调查区域,不会超过九个郡。他的调查项目也有限制,政府规定根据六条考察;六条以外,也就不多管。地方实际行政责任,是由太守负责的。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根据政府规定项目调查,纵是小官也能称任。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避忌。
这些刺史,上属于御史丞。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的。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报告宰相。副宰相所辅助宰相的,便是这一个监察的责任。
二、唐代
(一)中央政府组织。唐代政府和汉代之不同,可以理解为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唐代把相权划分成几个机关,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中书省,二门下省,三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主管长官为侍中,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唐分官阶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处元老,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三品以下,始为实际负责官吏。中书令、门下侍中及尚书令皆为三品官。
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此种最高命令,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在唐代叫做“勅”。凡属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勅行之。但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不拟勅,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在中书省中,除中书令为正长官外,设有副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侍郎之下,又有“中书舍人”,员额有七八人之多。中书舍人官位并不高,而他们却有拟撰诏勅之权。遇中书发布命令,多由他们拟撰。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复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在门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设有若干第三级官,谓之“给事中”。给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对皇帝诏书亦得参加意见。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亦称“封驳”“封还”“驳还”等。诏勅自中书定旨、门下覆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则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
从执行的方便,唐制遇下诏勅,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故唐人目光中,须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
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唐太宗在未登极前,曾做过尚书令。及太宗即位,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因此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常虚悬其缺。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尚书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二)地方政府组织。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玄宗时全国有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县,比汉代多出两百多县。县级以上为“州”。唐之“州”与汉“郡”是平等的。州设刺史,在汉最先本为监察官,唐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长。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较汉代郡数多两倍余。唐县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户以上为上县,六千户以下、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三千户以下为下县。汉县仅分二级:万户以上为大县,其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二级县,其长官称“长”。可见唐代的县比汉县为小。即此可见唐代地方长官,其职权比重,较之汉代差逊甚远。
其次是地方长官之掾属。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署任用,唐代则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之吏部。州县长官无权任用部属,全由中央分发。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迁,政府亦只得以升迁来奖励地方官。于是把州县多分级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几级,还如没有升。不像汉代官阶上下相隔不甚远,升转亦灵活。因阶级少,升迁机会优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变动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则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轻易不会升迁到上级去,于是在官品中渐分清浊,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
(三)监察制度。唐代设“御史台”主监察之权,所谓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脱离相权成为一独立之机构。唐中宗后,御史台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所谓“分察”;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所谓“分巡”。中央方面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内之六部,中书、门下两省则不在监察之列。
分巡则分全国为十道,派去监察之御史,称为“监察使”,后改“巡察”、“按察”诸称,最后称为“观察使”,意即观察地方行政。名义上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区活动巡视观察;实际上则停驻地方,成为地方更高一级之长官。假使此项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临时得以全权支配;这即成为“节度使”。节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甚至该地区用人大权亦在节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为“藩镇”。本意在中央集权,而演变所极,却成为尾大不掉。东汉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代又蹈其覆辙。安史之乱即由此产生。这与后来清代的情形也相仿佛。清代地方最高长官本为“布政使”,清代总督、巡抚,就名义论,应该如钦差大臣般,临时掌管军事的。但结果常川驻扎地方,其权力压在布政使上面,驯致中央集权,地方无权。而到后此辈巡抚、总督,却不受中央节制,中央也便解体了。
总之,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家,必须得统一,而实不宜于过分的中央集权。这在中国的政治课题上,是一道值得谨慎应付的大题目。
三、宋代
(一)中央政府组织。宋代的相权,较唐代低落得多。宋代也有三省,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门下、尚书两省都移在皇宫外面了;故亦只有中书省单独取旨,称“政事堂”,又和枢密院同称“两府”。宋代财政,掌握在三个司,第一是户部司,第二是盐铁司,第三是度支司;“度支”即是管经济出纳的。形成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的军、民、财政之职权三分局面。王安石想要变法推行新政,第一措施便是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把户部、盐铁、度支三个衙门重新组织起来。
再次说到用人,本该隶属宰相职权之下。宋代另设一个“考课院”,后来改名“审官院”,又分东西两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又别置“三班院”,来铨衡一辈内廷供奉及殿直官。如此则用人之权,全不在宰相。这是宋初皇室在一种自卑感的私心下,蓄意要减夺中书宰相职权而添设的。
其次讲到皇帝诏书,此乃政府最高命令。在唐代归宰相中书省拟定,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就算。到宋初,宰相为避嫌,为推尊皇帝,遇政府定旨出命,先写一“劄子”,对于某事提出几项意见,拟成几条办法,送由皇帝决定,所谓“面取进止”。然后宰相再照皇帝意见正式拟旨。最高政令之最后决定权在皇帝,而不在宰相,至少皇帝就不仅有同意权,而有参加意见之权了。宰相不过是奉命行事,所以君权就重,相权就轻了。
(二)监察之权。政府官职中,还是有监察皇帝的,这叫作谏官。谏官也远自汉代便有,如“谏议大夫”之属,在汉属光禄勋,乃九卿之一,隶属于宰相。及到唐代,此种谏官都属于门下省,和“给事中”同属一机关;如“谏议大夫”“拾遗”“补阙”之类都是。谏官可随同宰相列席讨论会议,宰相有时有不便同皇帝直接讲的话,却可让这些小官口里讲。有他们随从在宰相身旁,宰相可免同皇帝直接冲突;而宰相要讲的话,却由他们口里讲了,这是政治上的一种技术问题。
这一制度到宋代又变了。宋代谏垣独立,并无长官。换言之,这些谏官现在是不直接属于宰相了。而且宋制,谏官不准由宰相任用;于是台官、谏官同为须由皇帝亲擢了。本来谏官之设,用意在纠绳天子,反来纠绳宰相。于是谏垣遂形成与政府对立之形势。他们尽爱发表反对政府的言论,而且漫无统纪,政府却不能老不理他们的意见。这一风气,是从宋代始。这也算是清议,清议总是政府的对头。清议固然未必全不好,但政府总是有掣肘。谏官、台官渐渐变成不分,台官监察的对象是政府,谏官浄议的对象还是政府。这一制度,这一风气,实在是难对付,结果便只有宰相求去。直要到后来,谏官锋鋩太凶了,闹得太意气,太无聊了,社会乃及政府中人,都讨厌谏垣,不加重视,不予理会,于是谏官失势。然而权相奸臣又从此出头了。
(三)地方政府。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级。最高一级称“路”,相当于唐代之“道”。最先分十五路,后来分成二十多路。中一级是府、州、军、监,相当于唐代之州、府。最低一级仍是县。地方长官知州、知府,本身另有官衔,都是中央官,带着一个“知某州某府事”的临时差遣。他的本职还是一中央官,而暂去管某州某府的事。严格说来,这些还是人事,非制度,但直到清代,“知县”“知府”却变成正式官名了。
各路设“监司官”(类同唐代各道观察使),每一路共有四个监司官,普通称为帅、漕、宪、仓:“帅”是安抚使,掌一路兵工民事;“漕”是转运使,掌财赋;“宪”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仓”是提举常平使,掌救恤。以漕使即转运使为最重要,他须把地方全部财富转运中央去。在唐代,地方收入一部分解中央,另一部分保留在地方。宋代则全部解中央,地方更无存储。惟其地方贫弱,所以金兵内侵,只中央首都汴京一失,全国瓦解,更难抵抗。唐代安史之乱,其军力并不比金人弱;唐两京俱失,可是州郡财力富厚,每一城池都存有几年的米,军装武器都有储积,所以到处可以各自为战,还是有办法。
四、明代
现代中国大体是由明开始的。可惜的是西方历史这一阶段是进步的,而中国这一阶段则退步了。至少就政治制度来讲,是大大退步了。
(一)中央政府组织。因宰相胡维庸造反,明太祖从此就废止宰相,不再设立,并说以后他的子孙也永远不准再立宰相。所以明代政府是没有宰相的。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设了,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就叫做“六部尚书”,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这些尚书都是二品大员,这已经是当时最高的官阶了。此外有一个“都察院”是由御史台变来的,专掌弹劾纠察。还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刑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这都是司法机关。再说到“给事中”。它官阶虽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明代给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故又叫“六科给事中”。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
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大学士阁权虽重,而他们的官阶还是低,只五品。实际运作中,大学士始终是兼衔,如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他的本官还是尚书,大学士还是一兼职。内外一应章奏,先由大学士看过,拿一张小签条,写出他们意见,这在当时叫作“条旨”,又称“票拟”。待皇帝自己看过,拿这条子撕了,亲用红笔批下,名为“批红”,亦称“朱批”。批好拿出去,这便是正式的谕旨。
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勅。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劄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现在明代,则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说是由皇帝独裁了。
皇帝和内阁日常不见面,于是皇帝和内阁中间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甚至皇帝嫌麻烦,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监批。“批红”的实权,落到太监手里。太监领袖称“司礼监”,明代政制最坏时,司礼监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
(二)地方政府。地方政治一向是中国政治史上最大一问题。因为中国国家大,地方行政之好坏,关系最重要。顾亭林著有一部《日知录》。他的观点,地方政治干得好,天下就太平;地方政治干不好,天下就大乱。
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该首先提到的,就是所谓省区制度。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如江苏徐州,是一个军事重镇,它一面是山东,一面是河南与安徽。徐州属江苏省,但它的外围,江苏管不着;如是则江苏的总督或巡抚就无法控制了。任何一省都如此。给你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国各省,都成支离破碎。既不能统一反抗,而任何一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明代把行省长官改成为“承宣布政使”,全国正式划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五、清代
清代政治和中国传统政治不同,因它背后有一批特别拥护皇帝的,这便是皇帝的同部族满洲人。清代政权,始终要袒护满洲人,须满洲人在后拥护,才能控制牢固。这样的政权,便是私政权。在这种私心下,就需要一种法术。所以说,清代政治,制度的意义少,而法术的意义多。
(一)中央政府组织。到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添一“军机处”。清代政府发布最高命令称“上谕”,上谕分为明发上谕、寄信上谕。“明发上谕”都是比较不关紧要的事。“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譬如给江苏巡抚的上谕,直接寄给巡抚,旁人谁也不知道。开始时,或因军事机密,才用这办法,后来凡是紧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谕发出了。如是则一切事情,全国中外各长官,都直接向皇帝发生关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由这一点看来,清代比明代更独裁。明代还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来当宰相。
清代的六部尚书,也沿袭明制。可是明代六部尚书的权相当大,尤其是吏、兵两部,全国用人、调兵,都归这两部管。清代的六部,权就小得多,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更不同的,是六部尚书、侍郎对皇帝皆得单独上奏这一点。这样一来,尚书就管不着侍郎。且要满汉分开,有一个中国尚书,一定还要有一个满洲尚书。有两个中国侍郎,一定还要有两个满洲侍郎。
清代皇帝下来的上谕不必经六部,六部不能径下命令到全国。尚书、侍郎都可单独上奏。又没有给事中封驳权。所以说清代那些措施,只是法术,不能说它是制度。
(二)地方政府。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设有总督与巡抚,布政使成为其下属,总督、巡抚就变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长了。这种制度,还是一种军事统制。如是则地方行政从县到府,而道,而省,已经四级。从知县到知府,到道员,到布政使,上面还有总督、巡抚,就变成五级。总之,清代不许地方官有真正的权柄。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