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进入“后半程”,虽临近尾声,但绝不代表结束。党员干部要把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对纪律的敬畏融入日常、化为经常、做在平常,把“终点线”作为“起跑线”,始终保持“在路上”的高度自觉,切实做到知“纪”于心、立“纪”于身、践“纪”于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释放持久效能。
知“纪”于心,思“静以修身”之德。“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知纪,就是党员对党的纪律有清晰的认知,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逾越纪律红线的后果,是避免违规违纪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走前头、做表率,坚持原原本本学《条例》,准确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切实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立“纪”于身,悟“克己慎独”之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我”摆进党纪学习教育中来,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把知纪守法“置顶”在心,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切实用好警示教育这剂“良药”,聚焦工作、作风、生活等多方面对照《条例》要求进行深入的自我剖析,通过典型案例、反面教材不断警醒自我,以案促学、以案为镜,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践“纪”于行,行“利民为本”之举。“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重要的政绩,要想写实党纪学习教育“全篇文章”,就要答好“成果转化”的“必答题”。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学习成果融入到为民实践中,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被小恩小惠所蒙蔽,潜移默化地培养出“心有戒尺”的“工作作风”,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扑下身子、向下扎根,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尽责、埋头苦干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