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体思想在中国萌芽,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主体地位思想。“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群众史观,相信人民的无穷智慧和创造力,把革命战争看成是人民的战争,充分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取得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毛泽东在追悼张思德大会的讲演中阐明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在党的七大开幕词中提出“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党的七大被写进党章,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秉持的根本宗旨。“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决不将自己观点束缚于一阶级与一时的利益上面,而是十分热忱地关心全国全民族的利害,并且关心其永久的利害”。中国共产党把最广大人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人民群众利益最忠实的代表,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人民主体地位理念的实践路径。人民创造历史的基本原理为党的群众观点奠定了理论基础。毛泽东将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与人民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相结合,创立了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党领导一切工作要以群众观点为基本出发点,相信和依靠人民,所以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在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过程中了解群众需求,集中群众意见,倾听群众批评;只有把“为群众打算”落实到行动中去,人民主体地位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因此要坚持“到群众中去”,以群众的意见为基础制定党的方针政策,将其宣传和落实,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根本立场
1、邓小平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政治保证、依靠力量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科学阐述,凸显了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内涵。
其一,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人民主体地位理念的现实表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把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重要标准,其中的人民利益标准是最根本的标准,它坚持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肯定了改善人民生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的。
其二,邓小平设计了“温饱—小康—现代化”三步走的战略蓝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发展生产力,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人民是改革开放的动力,改革开放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要通过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其三,邓小平理论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从“立国之本”的高度充分肯定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其四,把人民群众看作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力量,紧紧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始终是人民群众的服务者,是帮助人民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组织者。党要关心广大人民的利益,始终把人民的满意、答应、赞成和拥护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2、“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价值归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概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价值观与时俱进的科学定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部执政活动的价值标准。“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这三个一致性表明中国共产党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历史主体的位置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全党同志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揭示了执政为民的双重涵义:党一切执政活动的目标是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回答了为谁执政的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回答了怎样执政的问题。
3、科学发展观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核,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谁发展的根本问题。以人为本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时代表达。从人民主体地位的视角透视“以人为本”,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靠人民的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人民主体地位理念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理念。人民主体地位在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中具体表现为权力主体、价值主体、实践主体、评判主体四个维度。
其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彰显了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而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关键是要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其二,坚持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是人民利益主体地位的鲜明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权来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从巩固执政基础的角度说,必须让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站在人民立场上,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只有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更多的利益获得感,人民价值主体地位才能得以落实。
其三,依靠人民治国理政,依靠人民推进改革,依靠人民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依靠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自觉依靠人民实践主体性的发挥,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力量的施展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对人民群众主体能动性的充分肯定,是对人民实践主体地位的最高尊重。
其四,“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这是对人民评判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尊重人民的评判主体地位是人民主体地位理念的重要内涵。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水平和工作成效的评判者,这是由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决定的,也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真正让人民来评判一切工作,要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尺。人民主体地位的四个维度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权力主体是价值主体、实践主体和评判主体的支撑与保障,权力主体和价值主体要通过评判主体表现出来,要靠实践主体来保证其实现。系统把握以上四个维度,才能明晰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