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者们为了宣扬和捍卫墨家哲学立场,在《墨子》上下了很大功夫,甚至在墨家发展后期,主张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在于趋利避害,虽然在这一点上,我们有理由怀疑墨子作为墨家钜子自我言行是否也在趋利避害,但从墨家思想上看待墨子的行为,确实他在推行墨家兼爱思想过程中,也的确采取了一系列趋利避害的墨家思想。
《墨子》中《大取》篇上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在这一章节中,明确指出了人类一切行为的规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这无疑隐隐透露出了墨家的思想核心的潜背景。
墨子认为“义,利也”,提出了利是义的本质。但利的本质是什么呢?《墨子》的《经上》篇中作了解读:“利,所得喜也。” “害,所得而恶也。”,墨家的这种立场,近似于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中说:“‘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 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苦痛的问题,道德的目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墨家们也是这么认为的,墨者们给利、害下了定义后,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进而为各种道德下定义。《经上》说:“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利民”的意思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墨家的这个思想和西方的功利思想在这点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也难怪有人定义为墨家思想属于功利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