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社会心理学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
(一)目击者的证词是否可靠
1.在数百项实验中,社会心理学家发现目击者证词的准确性会受一系列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包括人们形成判断和记忆的方式。有些目击者在表达时更加自信。尽管自信实际上只是目击者的个人特质,并不代表信息的可行性,但是人们还是倾向于相信那些自信的目击者。人眼并非摄像机,它易受光线、角度的改变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从而损害人们对嫌疑犯面部指认的精确性。
2.当把错误的信息呈现给目击者时,误导信息效应就会使目击者把错误的信息认为是正确的。当一系列犯罪事实不停地被重复时,错误就可能悄悄地潜入并被目击者所接受,且被认为是真实的记述。
律师或警察的提问角度,重复暗示是造成误导的原因。为了减少这样的错误,我们建议面询者不要打断目击者的陈述,并鼓励目击者想象当时的情境以及自己的情绪状态。
通过教给陪审员们掌握在何种条件下目击者的叙述是可以相信的,他们变得更具辨别能力。
(二)影响陪审团判断的其他因素
1.通常,案件的事实有足够的说服力,它能使陪审团放弃偏见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然而,当证据模糊时,陪审团往往倾向于用他们先入为主的偏见来解释案件,并对有吸引力或者与自己相似的被告表现出同情。
2.当陪审团接触到,破坏性的审讯前公开报道或不被允许的证据时,他们会听从法官的指示将其忽略吗?在模拟审讯中,法官的命令有时是被遵守的,但当法官的劝诫出现在印象形成以后,则通常不会被遵守。
(三)影响个体陪审员的因素
1.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陪审员对证据的理解,尤其是当证据包含了表明某个人犯罪的可能性的统计信息时。纯粹的数字必须有可信的细节来支持。
2.出庭辩护律师往往利用陪审团顾问,帮助他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陪审团。
(四)群体因素对陪审员的影响
1.在审议过程中,反对意见有可能变得更加确定、更加极端化。尤其当证据不足以给罪犯定罪时,审议过程会使陪审员变得比开始时更具宽容化。
2.12人制的陪审团是源于英国普通法律的一种传统。研究者发现这一规模允许陪审员之间存在合理的差异,允许他们的意见和取向的混合,以及能使他们更好地回忆审判的信息。
小规模的陪审团难以反映出社区的多样性。一个人的少数派要比两个人的少数派困难得多。
后记:心理科学使我们的思考更睿智
1.后现代主义认为真理是在社会中建构而来的,知识总是反映了形成它的文化环境。我们的确常常被自己的直觉、偏见和文化倾向所控制。因此我们需要更加睿智地进行思考——从而依靠可获得的证据来检验我们的预想和偏见并加以控制的原因。
2.注意到我们易于产生偏见和错误,我们就可以在两个极端中自由游走——一个极端是,认为心理学假装价值中立、实质受价值操纵,从而显得很幼稚;另一个极端是,认为证据只不过是一堆偏见,滑向过度的现实主义。在谦逊的精神下,我们可以把可检验的思想应用到实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