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对规定。
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以及检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标准具有法规约束性,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所赋予的,并且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区域性、阶段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就是将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环境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定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将规划措施,根据我国的技术和经济水平以及行业生产特征,按控制项目进行分解和定量化,他是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控制措施指标。环境规划是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标准,就是通过环境规划来实施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定量管理。环境标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核心,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了衡量环境质量状况的尺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判断污染源是否违法提供了依据。方法标准,标准样标准和基础标准统一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要求,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了技术保障,并相应提高了环境监督管理的科学水平和可比
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环境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代表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使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判断污染防治技术,生产工艺与设备是否先进可行的依据,成为筛选,评价环保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尺度,对技术进步起到导向作用。
是环境评价的准绳。依靠环境标准,方能做出定量化的比较和评价,正确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从而为控制环境质量,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及设计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具有投资向导作用。环境标准中指标高低是确定污染源治理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