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讲了两个长的几乎一模一样的男孩互换了身份的故事。汤姆·康迪是破烂街长大的男孩,在父亲的逼迫之下经常上街去讨钱。碰到了外出的王子,在众多侍卫想赶走康迪时,被王子拦住了。之后他们开始交谈,王子了解到康迪的平凡生活比起自己在皇宫单调的生活有趣多了,开玩笑的说如果能体验你的生活,不当王子也好。于是他们换了衣服,王子穿上了破烂的衣服,而康迪穿上了华贵的服饰。当伯爵发现他们的时候把穿着破烂衣服的王子赶跑了,王子也开始了流浪生活。在皇宫中,康迪起初是诚惶诚恐的,唯唯诺诺,因为他没见过那么多讲排场的场面,王子的生活待遇也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连脱鞋子也有仆人帮忙做。康迪在习惯了王子的生活时还增加了仪仗队的人数,好让他在外游行时有面子,满足他的虚荣心。
而落难的王子就比较惨了,康迪的家人都是底层人民,对康迪(落难王子)的待遇很差,动不动就对他打骂。而王子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是另一个人的身份了,还是自称为王子,康迪的父母以为孩子疯了,做梦做傻了。在外流浪的王子遇上了一个起初把他当傻子的迈尔斯爵士,迈尔斯在王子被人欺负时一直保护他,平时也很照顾王子,因此获得了王子的亲睐。最后老国王离世,康迪即位成为新国王要去游行时终于找到了真正的国王,当国王说出了国玺的位置之后人们终于承认了这个短暂落魄的国王。国王也是看在康迪在位期间特别本分、对人民很宽容给了他一个特殊的奖赏。给康迪做了一套特殊的衣服,那衣服也提醒这人们康迪曾经做过国王,康迪可以享受来自他人对国王同等的尊敬,人们必须对他敬礼。而迈尔斯爵士获得了一个可以在国王面前坐下的特权,以显示他的尊贵。
小说里反应了十六世纪英国底层人民水深火热的生活,毫无尊严可言,而皇室家族成员的生活奢靡,耗费的金钱甚至占了国家财政支出的大部分。当时的老国王奢靡的同时还特别残暴,曾经下令一夜处死了七万多犯人(而且其中很多人的犯的罪根本达不到死刑程度)。迈尔斯的出现更像是正义的化身,保护王子让他免受皮肉之苦。康迪这个来自底层的人没有被王权所改变,他依旧保持着初心,因为他压根没想过当国王,只是把这都当做一场梦。而王子不管在哪都保持着那种高贵,那种有些可笑的高贵。那个年代皇室家族对孩子的教育就是圈养,请一些知识最渊博的大臣来教。实际上这样的教育不接地气,不和人民群众一起生活,永远不会知道国家的真实现状。
马克·吐温的《百万英镑》也很有讽刺意义,如果这位大作家是活在这个年代,他肯定会写些东西来讽刺美国当局在政治上做的傻x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