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名称:东南互保
等级:★★★★★(15辽宁大学;18中国人民大学;18湘潭大学;18中山大学*)
定位:从维新到义和团(1895-1900);清统治的衰落
*注:我的18年的长孙博的名词解释书里只有《东南互保章程》而没东南互保,但是我发现他把部分名词解释为东南互保的学校一同归类到了这里,因此有混淆的嫌疑。由于章程本身内容不复杂,也不像几大条约那样有很大的制度影响,所以这里写的是东南互保。
二、参考答案
晚清事件。1900年,京津地区局势受义和团影响而恶化[1]后,英国等列强及东南地区的张之洞、刘坤一等督抚出于各自利益,谋求维护东南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时清廷“廿四日旨”又给了督抚便宜行事的权力[2]。同年6月,经盛宣怀策划,由上海道余联沅出面与各国驻沪领事达成《东南互保章程》,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公使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列强不在上海、长江流域登陆、用兵[3]等内容。东南互保实际上扩大至两广、山东等地,有助于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也便利了列强集中兵力对付北方。
注释:
[1] 这里主要指义和团转战京津地区而清廷并未用力镇压,引起列强的焦虑及派兵进京举措,具体可参见张海鹏主编,马勇著:《中国近代通史》第4卷(以下简称《通史(4)》),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83-413页。
[2] 有关此内容,可参见《通史(4)》,第472页。
[3] 不过到8月,列强还是派兵登陆了上海。
三、解析
关于东南互保,一般都能提及义和团的背景、督抚列强两不相扰等内容,写法上也不会有太大的更动,但仍有地方值得注意:
一般提及的所谓“宣战上谕”,按照学者马勇的叙述,应当只是一件比较一般的事情,在此之前东南互保就已有谋划了。各地督抚借助“廿四日旨”(见注释[2])的“抗命”,抗的也不止是宣战上谕这一条。而且就这条上谕本身来说,只是给国内大员看的,并不是一份真正向列强宣战的文件,其地位可能没有一般想象的那么突出。因此这里并未提及这份上谕。
这里之所以提及章程中的登陆用兵等内容,是考虑到“英国是否扩大自己在长江流域的军事存在”这件事也是东南互保中的一条比较明显的线索。实际上张之洞、刘坤一等人与英国交涉时已有讨论此问题。
四、参考资料
[1] 《通史(4)》,第498-486页。
[2] 马勇:《义和团运动与二十世纪中国》,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上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11-4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