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县是座小县城,但不要小看这个小城,每年发生在此的大案就有200多起,只是没有新闻报导而已。故事就是发生在Q县的,说是故事,其实是真事。
惯犯A,在北京犯了重罪后被通缉,他靠着搭乘小巴,走山路等方式逃回老家Q县。但他并没有收敛恶性,在青县继续胡作非为,欺男霸女。平素行事霸道又有案底,所以没人敢惹。经常夜闯民宅,拿吃拿喝,打骂房主,猖狂之极。有一次,他知道一家男人外出打工,只有女人和几个月大的孩子在家。便趁晚半时,强行闯入,抱起小孩子,掐着孩子的脖子要挟女人说:“今晚好好伺候老子,如果你不干,老子就掐死你的孩子。”女人迫不得已只好与他发生关系,之后女人并没有报案。
这是后来被抓,A自己供出来的。至于为什么被抓呢?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有一天他喝了点酒,路上看见两个初中生模样的女孩,借着酒劲他上去就抓住其中一个,并向前方小巷子里拖去。至于想做什么,我不说大家应该也知道。好在这个女生比较机灵,被抓住后谎称愿意主动跟着去,趁A不注意就跑掉了。但是A不急反怒,转身向另一个女生伸出了魔爪。这个女生是他的侄女,在被抓时一直喊着:“叔,你干嘛,放开我。”但A没有理会,不知是酒精乱了脑,还是欲火烧了心,死命的把这女孩拖向巷子里。女孩没有放弃,一直在挣扎并大声呼救,终于有人过来阻止了A,并把他扭送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后,A没狡辩也没嘴硬,对自己做过的恶事都供认不讳,但是对两个女生强奸未遂的事,A一直不承认。就这样,案子到了检察院,检方的工作人员也早就听说了他的恶名。对于这样的社会败类,当然想尽快把案子了了,把A的罪定了,让世上少一个渣滓。特别刘浩,刘浩是一个正义感很强的人,就此事,他曾跟领导提出建议,A如果否认强奸未遂更好,这样反而会判的更重。但是领导坚持把案子退回到公安局,理由是案件还未查清。
后来刘某只好与同事对他再进行审讯。经过进一步的了解,警方得知,被A非礼的女生是A的侄女。在该女生小时候,A经常带着她玩,给她买好吃的。刘某便想试试,能否以亲情为突破口。当时刘某也没抱太大希望,这样一个恶人,谁知道他那最后的一点良知是否尚存。审讯进行时,刘某随口问了一句“听说你跟你这个侄女关系挺好的,她小时候你经常带着他玩。”A愣了一下,也就是这一瞬间迟疑,让刘某找到了突破口。刘某继续说道:“你现在可以什么都不说,你也可以不在乎你自己的罪行惩罚,但是你考虑过你侄女的名声吗?你不说实话,所有人都会认为她被你糟蹋过。你让她以后怎么做人?她还那么小,未来的路还很长,你想这个阴影笼罩她一生么?”话音刚落,A就趴在桌子上失声痛哭。他这一哭,让刘某也一愣,同时也多了一份释然。即使是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心里也有一点善良的地方。最后A全部招供, A的所有罪行都定罪了,案子也都结了。
当时退案时刘某也曾与领导理论,凭警方手头上现有的证据就已经足够判他二三十年了,出来以后A也老了,不可能再危害社会,为什么还要退案再查。不仅浪费人手,而且很可能会让别人误以为检方受贿了。领导只回了一句话:这是工作原则。
人之初,性本善,大奸大恶之人,心底也许会有那么一小块儿柔软的地方。私心出发,我们都希望这种人灭绝,但人心之外更有法制,希望社会上大部分人,至少是执法人员能够客观公正的看待事实,不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