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是家里面的独生子女,她妈妈在结婚后购买了北京三套住房。那个时候买的早,价格很便宜,现在价格很可观。妈妈在2020年的时候去世了,给她留下了三套房产。这三套房产都是婚后妈妈赚钱买的,房产证只登记在妈妈一个人的名下。虽然妈妈去世了,但爸爸、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还在。于是,她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母亲去世了,我是独生女,我想继承妈妈的房产。律师就问她,你的妈妈有没有立过遗嘱,有没有强调过这个房产给你?她说妈妈立过口头遗嘱,她妈妈当着家人面都多次强调过房产未来就给她。律师问:这个有没有写下来?她说没有,她说妈妈都是说的,跟家人说过,跟散步的时候跟居委会的同事都说过,她说她可以提供人证,很多人证。
根据以上线索,独生子女廖老师能不能顺利的继承母亲去世之后留下来的北京三套住房?
当然能,那她能继承多少比例?
正确答案是她只能继承1/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她妈妈去世的一瞬间,爸爸能分一半的资产,妈妈有一半遗产。虽然房产证写的是妈妈的名字,但它是妈妈婚后买的,而且是婚后赚的钱买的。所以,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这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资产。所以她爸爸还活着那一半叫资产,妈妈去世了另一半叫遗产。
那剩下的一半遗产应该给谁?
民法典里写的很清楚,如果当事人立过遗嘱,我们就遵从遗嘱,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我们就做法定继承。
所以,现在的核心就是这份遗嘱有没有效果?
很遗憾,在中国,口头遗嘱民法典约定必须是在紧急危难的时刻设立的。而她的妈妈选择吃饭、散步的时候跟子女说这段话,它不构成危难状态,所以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现在她的妈妈去世了,她妈妈的丈夫廖女士的爸爸是继承人;她的姥姥姥爷也是继承人;她自己也是。这4个人地位一样,所以就是1/4×1/2=1/8。
分析问题很简单,但解决问题很难。廖女士说我可不答应,只有1/8,她认为她应该全部获得。律师说也没有问题,这样,那她带着爸爸姥姥姥爷这三个人去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这样房子就是属于她。
然而,这姥姥姥爷年纪大了,连话都说不清楚了,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两位老人除了她已经去世的女儿之外,还有两个儿子,也就是廖女士的两个舅舅。
请问,这两个舅舅会代表老人签字放弃继承房产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因为舅舅也是这么想的。舅舅凭什么要代表老人签字放弃,大姐去世的早两位老人的养老送终都由舅舅来照顾,怎么能放弃继承呢。因为一旦把两位老人送走,他们还可以获得这些房产一部分。
这就是一个独生子女老百姓继承的纠纷。作为专业人士,我建议请千万不要去挑战人性,即便是血缘亲情,也经受不了利益的诱惑。如果,廖女士的母亲把平时说的话写下来,形成一份有效的遗嘱,这样她就不会面临这样的挑战了。
所以,在中国隔代传承是很困难的。那我们又会问了,假如是独生子女,未来父母的财产应该只能给我了?
然而,事实上,独生子女在继承面临到的挑战是最大的。以我为例,我本人是家里面的独生女,我现在有两个孩子。而我的父母是不接受立遗嘱的,他们认为忌讳,我们表示尊重。作为一个独生女,我很难继承我父母去世后卖不掉的房子和花完的钱,为什么?因为父母没有遗嘱,我只能走法定继承手续。而走法定继承手续的时候,我先等父母去世,后来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的手续,我要在公证处面前证明我是父母的唯一的继承人。这个时候我需要提交很多材料,比方说我要提交家里面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6个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为我的爷爷奶奶也是我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姥姥姥爷也是我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我需要把这些人都消灭了,才能证明我是剩下的。
因此,不要认为遗嘱是一个诅咒自己的事情,在这个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一个巨大的差异,发达国家的人你接受出生入死的价值观。他们都会家家例行遗嘱,写平安书,尊重财富,尊重子女家人的态度。而越是贫穷落后地区的人民,他们越难以接受这样的观点。
选择遗嘱或者信托等工具将自己的资产高效的传承,是很多现代人必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