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发布后,意味着“司考”时代终结,“法考”走上了历史舞台。作为一个曾经被司考折磨过的人,我庆幸自己年长了几岁,不然赶上法考的新时代,当年连报考的资格都没有。
作为一个半路出家的法科学生,法律的基础知识全靠自学,当时我凭着一股子热情,考取了研究生。不过,按照现在的考试要求,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必须要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这样一想,我才知道自己是多么幸运,放到现在,我至少在毕业时是没有办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的,因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可就是这一项,对非法本的学生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
通过“法考”肯定是从事法律的最低门槛,无论是进入法检系统,还是做律师,这都是敲门砖。报考标准提高后,非法本学生毕业第一年,只能用来复习考试,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分析,你已经落后同届学生一年了。
改革肯定是为了除弊,就提高报考标准来说,显然可以达到“法考”改革的初衷。非法本学生就基础而言,大多数还是要逊于法本学生,人家本科四年再怎么不认真,课堂气氛的熏陶作用不可小视,《笑傲江湖》里的扫地僧就是典型,当然那些“打酱油”的个别少数除外。可是,与同届的法本同学相比,这一差距就会很明显,能考上法学研究生的,自然不是“打酱油”那拨人。基础差就要补,花上三年的时间,去追赶人家七年的努力,最重要的应该是静心求学。“司考”时代,很多人上研究生的第一天,就在开始复习考试,有些看培训机构出版的资料,有些听音频,就是没有多少人上课认真听讲,真的是本末倒置了。幸运的人一年即通过考试,运气差点的两年或是三年,基本上毕业前取得证书还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很快考过的,立马想到的是找实习单位,培养司法实践能力,没有考过的,依旧“头悬梁锥刺股”,沉寂在“司考”中深深无法自拔。反正,那个年代的我们,“司考”成了研究生期间最刻骨铭心的记忆。
考试就是一根指挥棒,本着趋利避害,学生自然会选择最有利的途径,实现最大的自我实现。可以说,在当时的环境下,以备考的方式,迫使学生端正了学习态度,掌握了法律的基本知识,为成为法律职业者打下了良好基础。
只是,从研究生培养的角度来讲,肯定是差强人意的。因为法学相较其他学科而言,虽可以在短时间内学到皮毛,但往深了探究,就必须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生活积淀,要花费大量时间经历。学法好比酿酒,酒越是陈酿越是香,而学法者越是阅历丰厚,越是洞达世事。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没有退休时间,且基本都是老人,可以工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就是最好的证明。
“法考”时代的非法本学生,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不幸的是,法律职业的未来会迷雾重重,不知路在何方。幸运的是,可以回归研究生培养的本位,潜心学习,打牢基础,不负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