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导致交通事故,仅仅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吗?
先来看一则案例,张三驾车撞伤李四后,受害人李四在医院治疗一年有余,后死亡。后,法院判决张三交通肇事罪,判处张三一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
妈妈们有什么感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1)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由此,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啊!如果是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认定了主要责任或者全责,且出现重大财产损失,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是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