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假币小心入狱,我要把血一滴一滴全还给父母,血写的上诉状
这天,物流公司保安张东风对烟雨道:"烟雨,你救救我哥哥吧?他被一审法院判了十年有期徒刑,他说是为了救儿子不得已这样做的,他是被人陷害的。只有十天的上诉期,可我不知该怎样写上诉状。律师说已经没有办法改变判决了,不论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维持原判的概率都在80℅到90℅,民事诉讼确有错误的,多数改判。刑事诉讼确有错误的,多数发回重审。错案率影响法官的前途,一般上级法院都会给下一级公检法一个面子。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远远高于民事案件,改判希望渺茫。”张东风讲述了哥哥张东山的故事,并把案卷递给烟雨看。
张东山是一家服装厂的老板,非常精明,行事和常人有所不同。别的厂喜欢招年轻的工人,而他喜欢招年龄偏大的工人,四十多、五十多、甚至六十多岁的都招,只要体检合格,心电图正常就行。他认为黄泉路上无老少,身体好的能活一百多岁,身体差的年轻人也可能会猝死,关键是要身体健康就行。年龄大的找工作更难,更吃苦耐劳,对工资要求不高,不喜欢跳槽。而年轻的人多半怕吃苦,喜欢跳槽,学会技能就跑了,白白培养了。他只招了两个食堂厨师,分两个班,一个休息另一人就要上两个班,两个厨师可以自由调换班。其他都是学徒,厨师不用上灶,学徒烧菜,厨师只要在旁边掌握火候、放调料就可以了,全吩咐学徒做,还有提成。厨师的工资是学徒的一倍多,这样一来,可以节省好多工资,成本就降下去了,菜也好吃,员工也都满意。张东山夫妻俩只生了一个儿子泰康,泰康在外地读大学。从小泰康就非常乖巧懂事,挨父母骂时,他就会下跪认错,道:“爸、妈,我不该惹你们生气的,你们打我吧?打我就可以发泄心中的怒气了,生气对身体的损害是非常大的,郁积于心容易导致血压骤升骤降,我担心你们会因此得高血压,发泄一下就好了。”父母见他这么懂事,不忍心再骂了。这天,张东山在家中忽然听到一阵敲门声,打开门一看,是一个包裹,打开包裹,里面是儿子的血衣,还有一张字条,上面写道:要想保住你儿子泰康的命,就不准报警。五个小时之内将三十万现金放在植物园后门口的垃圾桶内,立即离开。你儿子不在本地,如果我被抓,没有按时打电话给同伙,你的儿子立马没命。 张东山大惊失色,打电话给儿子,却打不通。过了一会,有人打电话给他:"你快点准备钱。”张东山道:"五个小时之内我到哪去凑三十万?能不能宽限一、两天?”那人道:"不行,我已和同伙商量好,五个小时内没拿到钱,就杀你的儿子。只要拿到钱,立马放人。”号码显示是儿子的手机号。张东山和妻子商量,家中总共只有五万元积蓄,一时之间到哪去凑钱?他前几天刚进了货,又发了工人工资,手头并没有多少现钱,一时之间也借不到这么多钱。危急时刻,他想到有一个做假币生意的朋友,朋友时常向他推销假币,前两天还把假币给他看,简直是可以以假乱真,他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竟然也分不清真假。但他不敢做违法的事,怕坐牢,拒绝了朋友。想到这些,他打电话给朋友,说要购买三十万假币,等着急用,问两个小时内能不能送到?朋友很快赶了过来,他检查那些假币,无法分辨,当即花五万买下。朋友走后,他把钱放进包中,准备赶往植物园后门口去交钱,警察上门,说有人举报他购买假币,现场缴获三十万假币,将他抓捕入狱。警方调查后,告诉他,他的儿子并没有被绑架,只是点击了不明链接,手机中了病毒死机、关机,打不开了,给他打电话是用了任意显号软件。至于血衣,是以前他儿子丟弃的破旧衣服,被人处心积虑捡去敲诈勒索。但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要将他送进监狱。他没有得罪过什么人,很有可能是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步步设局陷害他。他做假币生意的朋友和骗子是一伙的,都已逃得无影无踪。检方对张东山提起了公诉,罪名是购买假币罪,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泰康悔恨不已,后悔自己手机死机时没有及时联系家人,没想到会出这种事,也没心思去读书了,休学在家,天天去找检方、法院理论,却是毫无用处。在法庭上,张东山道:“泰康,回去读书吧?不要管我了,只要你好,我就放心了。可不能耽误了学业,可不能白花了学费。”泰康道:"爸,是我害你坐牢的,我太疏忽大意了,我怎么还能够再安心读书?我一定要上诉,设法救你出狱。”张东山的妻子不懂经营管理,几个月时间就把厂子搞垮亏完了,只好将厂子关停,结清工人工资。有五百多个年龄大的工人无法再找到工作,失业在家,生活难以为继。她只留堂弟守厂,按月付工资。张东风也不懂管理,以前哥哥让他来厂里学管理,他却不愿意。怕哥哥万一亏了,自己不好意思拿工资。
烟雨听完讲述,看过案卷,道:"没有我打不赢的官司,没有我翻不了的案。只要我经手的案子,至少可以从轻判决。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这个案子应当是无罪判决。按照购买假币罪量刑算是轻的,《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伪造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四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到二十万之间属于数额巨大,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二十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刑。购买、持有、使用假币三种行为可以互为独立,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行为人即使是购买假币被骗,买回的是一沓白纸,也属于犯罪未遂,三十万的假币数额购买未遂量刑标准也在五年以上。因为行为人计划实施可能发生结果的行为,征表出行为人的反社会性格,就应当作为犯罪处罚,具有主观恶性。无犯罪对象(假币)不可能有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但传统的刑法理论认定为犯罪未遂。出售、购买、运输之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即遂。如行为人在出售、购买伪造货币当中正讨价还价时被抓获的,或者行为人在运输伪造的货币途中被截获的等,都属于犯罪未遂。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二十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假币)数额四千元以下,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假币是不允许收藏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四千元以上),不知行为人假币来源,即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使用即遂即构成使甲假币罪。很多做生意的人都会因疏忽大意或不认识假币的缘故误收假币,舍不得损毁,并不知道私藏假币也要入狱,想要留给子孙后代作个警示、留念。故意使用假币即使使用未遂也具有主观恶性,以非法持有假币罪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如果只是私藏,并没有使用,并不具有主观恶性,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凭什么定罪?这样的法律条文对吗?这不是在作有罪推定吗?作为公检法,理应调查清楚,慎刑罚,不应冤枉无辜的好人。对于非法持有法律所不允许持有的物品,以非法持有定罪量刑,应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经使用过,可以证明行为人是故意购买的定罪就不冤枉。《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数罪并罚。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1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条件: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所保全的必需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刑法之所以将避险过当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是基于以下根据:一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这一实质根据;二是具有犯罪构成这一法律形式根据。那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就没有量刑的法律依据。假想避险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行为人误以为另一合法权益遇到了紧迫的危险,自己实施的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紧急避险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性,因此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故意犯罪也就无从谈起。在多数情况下,假想避险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如果刑法上有处罚过失犯的规定,就应当按有关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不构成购买假币罪。如果假想避险过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刑法没有过失毁坏财物罪的规定,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只可追究其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避险者不可避免地误认有紧迫的危险存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这就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这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实行了假想避险,应当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如果避险人应当预见不存在所谓的现实危险,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并因而实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应当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在进行避险的当时情况下根本无法认识或预见不存在所谓的现实危险的,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根据这些法律条文可知,张东山因疏忽大意听信骗子的敲诈勒索,误认为绑匪绑架儿子紧迫危险的存在,为了救儿子不得已购买假币骗绑匪,企图蒙混过关,并不具有主观恶性。因为被及时查获,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当时他家中只有五万元,无法在五个小时内凑足三十万,无法采取其他的避险措施,情急之下病急乱投医,为救儿子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假想避险并无过当。大多数人一辈子也无法存到三十万元,试问几人能在五个小时内拿出三十万?骗子正是看准时机,在他刚投下钱进货、发工人工资后、手中没有现钱的情况下将他推进陷阱,用他儿子的命相要胁,令他无法从容作决策。在大多数父母的心中,再多的钱也不如亲人的命重要,孩子的命远比自己的命重要,就算用自己的命去换回孩子一条命,也绝不会皱一下眉头,更何况是坐牢呢?请问法官,如果你们明知是陷阱,为了救孩子的命,会不会往下跳?没有主观恶性,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法院凭什么判处他十年刑?难道一审法院认为一条人命不值三十万吗?难道一审法院认为做父亲不应该为了救儿子紧急避险吗?只有人命最重要,生命不能重来,生命权在法律上具有至高的地位,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是国家法律、执法人员执法的宗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这些企业家,失业的(500名)工人也离不开这些企业家,恳请市中院依法改判,免除张东山的刑责。”烟雨写好上诉状、辩护词,交给张东风。
张东风转交给张泰康,张泰康割破手指,用血抄写上诉状和辩护词。他母亲阻拦道:“泰康,你为什么要这样折磨自己?你父亲入狱这几个月来,你都瘦得不成人样了,你爸看到该有多心疼啊?你这样子他还能安心坐牢吗?”泰康道:"传说中哪吒闯下弥天大祸,为了不连累父母,他割肉还母,剔骨还父,自尽而亡。因为我的疏忽大意害父亲入狱,我怎么能够安下心来?我要象哪吒那样把血一滴一滴全还给父母,这样我的心情才能好过点。”母子俩抱头痛哭。
市中院开庭审理后鉴于张东山假想避险的情节,撤销原判决,酌情从轻改判,判处张东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庭释放,给一审法院留个面子。张东山到看守所办理了出狱手续,一家人喜极而泣。
烟雨收到一条匿名信息:八十篇三十多万字,泣血的怨恨,为什么换不来你一句话?对着喜欢的人,挨打也好啊,挨骂也好啊,坐牢也好啊。对着不喜欢的人,多无聊啊。你为什么不来告我?我们都是一样不愿回家的人,有着难言的苦衷,没有温暖的家可回。我们都是一样为情所伤的人,心灵深处有着致命的忧伤,千疮百孔,孤独寂寞,没有人能够理解的。你不是有意伤害我的,对吗?你知道我气得有多苦吗?我看上去变得比妈妈还老了,我不该伤害你的,多情多才多愁多虑,谁能比得上我的烟雨哥哥?你曾说:"我还是要再找一个重组家庭的,到那时就不能再和你有任何联系了。”我说:"那是以后的事了,那你也该先和我说一声,好让我心里有个准备?”可你为什么要骗我?你怕我影响你再找一个吗?谁没有过去?如果无法容忍你的过去,无法容忍我,这样善妒的女人不能要。只有真心喜欢你的人,才会真心对你孩子好。很多人都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当年我妈妈受尽她后妈的虐待,可她爸爸一点也不知道。平生只得一知音,没有人能够代替,没有一个可以说说话的人了。(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