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锡冰
在万科“野蛮人”门事件上,王石被媒体和研究者们推上了风口浪尖,一方批评王石不务正业,登山、探险,以及与自己心爱的田小姐一起炖红烧肉;另一方观点认为,王石是万科的创始人,不是职业经理人,尽管登山与探险,并未影响万科的业绩,至于与自己心爱的田小姐一起炖红烧肉,那完全是其个人的私事。
其实,我并不关注这些,我关注此次万科“野蛮人”门事件的背后真正的纷争的观点——控制权。我在很多文章中都在阐释创始人必须牢牢地掌控公司的控制权,一旦失去,那么企业的大船将不再由自己所控制。
对此,我在《史玉柱内部讲话揭秘:营销教父的50个创业忠告》一书中就谈过这个问题,以此来告诫正在创业,或者即将创业的创业者们,以免当自己失去控制权后,才后悔不及。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
01
在创业之初,各个创业人都应该目标明确
在创业企业中,因为股权问题而分家的企业新闻屡屡被曝光。也许像王文京、希望集团四兄弟、黄光裕等企业家在创业之初,谁都没有想过要分家,但是“道不同,不相与谋”,他们最后都还是因为有各自的理想和对公司的不同理解而分手。
因此,在创业之初,各个创业人都应该目标明确,把各自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统一。
02
在控制权问题上,史玉柱也遭遇过逼宫的窘况
在控制权问题上,史玉柱也遭遇过逼宫的窘况。1989年8月底9月初,史玉柱到深圳下海经商没有多长时间,由于刚开始,经验又不足。友人给史玉柱推荐了3名员工。然而,让史玉柱没有想到的是,到1989年10月,其中一名员工开始对所发薪水不满足,对史玉柱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股份,大家应该将赚到的钱分掉。”
此刻,资金缺乏的史玉柱当然是不可能答应这名员工的建议。史玉柱还是力主把赚到的钱继续投放广告。经过慎重的考虑,史玉柱对那名提议要股权的员工说:“股份的事情可以商量,但每人25%不可能。”
在史玉柱看来,给那名员工的股权绝对不超过25%,给10%~15%的股权还是可以的。史玉柱说:“软件是我开发的,启动资金是我出的。我至少应该控股。可以给每人10%~15%。”
做出让步的史玉柱决定给予三名员工每人10%~15%的股权。然而,其中两名员工嫌史玉柱给的股权太少,史玉柱在已经不可能再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怒摔了两台IBM电脑。
三名员工中,由于负责财务的女员工没有参与这次股权纠纷,最后这两名员工也没有拿到他们想要的股份和收益,只好灰溜溜地带走了剩下的几台电脑和打印机。
03
母公司一定是创始人个人所有,下面的公司创始人可以考虑控股
尽管这次股权风波平息了。但是经历过这场风波的史玉柱却坚信,在其后的创业中,所有的“根公司”必须是史玉柱自己一个人独资。史玉柱说:“我从此再不搞股份制了。母公司一定是我个人所有,下面的公司我可以考虑控股。”
史玉柱在《史玉柱自述创业历程》一文中回忆说:
经过两个月的时间,我们算了一下,我们已经赚了100多万元了。
这时候我们公司就有4个人了,刚创业的时候我们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我,还有另一个就是蔡总,也是深圳大学的,那年刚毕业的。这时候有4个人了,我们公司内部就发生了分歧。”
我们公司现在有100多万元资金了,下一步应该干什么。我就主张——我那时候胆子还真挺大的——这100多万元干脆就不要了,全部都砸到广告里算了。
因为那时候市场正在扩大,如果砸到广告里面,打个100多万元的广告,相信销售额会增长得非常快。当时有两个人就不同意,说赚100多万元我们应该把这钱分了。因为那时候我们都是穷学生,突然(赚了)100多万元之后,确实心态会(受到冲击),对每个人的心理冲击还是很大的。从前(我们)见100块钱(的机会)都不是很多,突然来了100多万元,这就使我们内部发生分歧了。
后来那两位就离开了,离开的时候还把我的电脑也抱走了,也给了他们一点钱。所以后来,我觉得民营企业的创业初期,股权一定不能分散。我那时候还没有明确股权,因为我们那时候本来不是公司。到一定规模之后,企业可以股权分散,尤其上市之后,股权更应该要分散。但是,中国的民族特性决定了,早期的时候,在创业初期的时候,不能像五个哥们儿,每个人1/5的股份——这种公司十有八九是要出事的。内部会斗争,只要情况一好转,如果公司小的时候、没赚钱的时候,大家都很好,如果一旦赚钱了,内部就很容易分裂。
后来他们两个离开之后,我们公司还是继续发展。我真的把那100万投到《计算机世界》报社去了,投到《计算机世界》报社之后,就一个月我们的销售额就上百万了。所以把我们的规模一下子就拉起来了。
04
一旦有了股份,就有了和创始人斗的资本
这次经历更加让史玉柱认定:“中国人合作精神本来就很差,一旦有了股份,就有了和你斗的资本,会造成公司结构的不稳定。”
史玉柱坦言:“后来我就给我的高管们高薪水和高奖金,就是给比他应该得到的股份分红还要多的钱,但是不给股权。我认为,这个模式是正确的,从此以后,我的公司就再没发生过内斗。”
“现在创始人分家的案子真是太多了,很多都闹上了刑事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庭的董法官很有感触。董法官身处的海淀区,正是中关村很多中小型创业企业集中的核心地带。“看了太多的朋友反目、哥们成仇的例子,其实当初如果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大家完全可以好聚好散。”
05
当创业企业很小的时候,一人独资能够使企业安全和高度地发展
史玉柱也意识到,当创业企业很小的时候,一人独资能够使企业安全和高度地发展,同时也会遇到一个问题——股权过分集中,在企业稳定发展的阶段对企业发展也会有着不利的影响。史玉柱说:
(珠海)巨人没有及早进行股份制,直接的损失是最优秀的人才流失。更严重的后果是,在决策时没人能制约我。以致形成家长制的绝对权威,导致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失误。
(珠海)巨人的决策机制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巨人集团也设立董事会,但那是空的。我个人的股份占90%以上,具体数字自己也说不清,财务部门也算不清。其他几位老总都没有股份。因此在决策时,他们很少坚持自己的意见。由于他们没有股份,也无法干预我的决策。总裁办公会议(虽然)可以影响我的决策,但拍板的事基本由我来定。
现在想起来,制约我决策的机制是不存在的。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机制,在创业初期充分体现了决策的高效率,但当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个人的综合素质还不全面时,缺乏一种集体决策的机制,特别是干预一个人的错误决策乏力,那么企业的运行就相当危险。
06
所有“根公司”必须自己一人独资
在权衡利弊之后,史玉柱还是坚持所有“根公司”必须自己一人独资。尽管股权集中有其弊端,但是史玉柱认为股权的过分分散,对企业的发展也有一些坏处。
对于新浪较为分散的股权,史玉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太分散了对企业长期发展不好。我觉得它(新浪)现在需要一个大股东,就像张朝阳、丁磊那样,但它现在形成大股东很难了。那些很有钱的,进来对它帮助并不大,我觉得它需要一个灵魂人物,这个灵魂人物是个大股东。它现在盘太大了做不到。”
史玉柱进一步总结了股权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作用。史玉柱说:“企业小的时候,就是一个人决策。企业中等规模的时候,它就要靠一个小的集体来决策。企业再大了,就按上市公司的规则来做。最终一个企业真要做大,它必须要把这个公司社会化,就是上市,让社会上成千上万的人持有它的股份。”
在史玉柱涉足网络游戏行业后,他给旗下开发和运营网游的征途公司近20名核心员工股份,以保证这些员工不会流失。这也是史玉柱第一次采用股份制的方式和他们合作。但母公司——巨人公司仍是他独资的。巨人网络在上市之后,才使股份制发挥了它最大的作用。
坊主有话要说:
一张意为“中兴通讯创始人侯为贵出山为制裁案四处奔波”的图片刷屏朋友圈。从照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该机场应该是在深圳宝安机场,已经76岁的侯为贵拉着行李箱走在前面,后面跟着中兴董事长殷一民和CEO赵先明。
有人为这张照片配上的说明是,“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76岁的中兴通讯创始人侯为贵老爷子临危受命,再次踏上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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