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中,路过我和她曾经工作的城市,逗留一天。这是座熟悉的城市,我待在酒店的房间,不知何去何从,因为光是从车站到酒店的一小段路程,回忆已如潮涨涌,顷刻将沙滩淹没。
一座熟悉的城市原本便是一枚庞大的思想烙印,你触碰到它的气息,它就会把每一个细胞激活,那些,你以为被时间淡忘的。我记得每一段在一起的时光,在这座城市里,然后那每一段时光又都在纠葛着现在的自己,一遍一遍的恶性循环着。第一次约会,在KTV里我点了一首田馥甄的《my love》,我抱着她静静地听,那时候觉得两个人在一起,想要说的话都被写在了这首歌里,所以这首歌也成了她对于我的印记。某天突然看到有朋友分享Westlife散伙前最后一次演唱《my love》的live,我那很烂的英文还是听清了歌里唱的…to see you once again,my love. 那么多年,还是很好听,大概这是所有念想的解药吧,see you once again,my love.
我突然想起,以前合租的公寓,还留着那双给她备着的拖鞋,当年走的时候,我想着再也用不上了,就把它藏在了鞋柜的最底层,我打电话给室友,说想去取些东西,可才知道他们一个被调去了另一个城市,一个已经回公司的宿舍住了,嗯,大家早都不在了。
临走的车站,我又想起了最后的那一次离别,她拖着行李,和我拥抱,小声的说,舍不得我,我帮她擦干眼泪,说一定会再见的,那后来,就真的再也没有见过了。
一座偌大的城,那个能说好久不见的人都没了,可却随处都是两个人的影子,真叫人为难啊,我再也,不想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