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赔偿?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何为机动车租赁?何为借用?
机动车租赁,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一定时间内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机动车所有人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行为。借用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约定时间内交由借用人使用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之间。
此法条首次将“管理人”写进《民法典》,扩大了侵权行为主体的范围。“管理人、使用人”不仅包括承租人、借用人,还包括质权人(该机动车出质期间),维修人,保管人。
关于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所以妈妈们,在您的爱车出借之前要考虑一下使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