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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三石先生相识于去年十月,没记错的话应该是26号,在一个交友软件上。我们确立关系没有具体时间,分手是在今年的情人节,大概在一起三个月左右吧,他甩我。
但其实我们从未分开。
如果说是我不甘心,贪恋他这三个月的温情,用一个月的时间没皮没脸没尊严的换来了另一种和他相处的方式。那么在这之后的八个月,直到如今,我所承受的委屈、伤害和痛苦就有了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报应和代价。
我对他不是一见钟情,但我真的喜欢他,不谈那些外在条件的话,他满足我对另一半的大部分想象,比如成熟稳重,温柔体贴,有才华有能力,也不缺幽默感。最重要的是他那时候特拿我当回事,面面俱到,尽心尽力。他自己后来的原话是“挺上赶子的。”我妈对他的初次评价是“挺会的。”我呢?——那个时候的我沉浸在他的温柔攻势里,理所当然的行使并享受着作为女朋友的特权,觉得这才是处对象该有的样子。
可就算如此,我也没觉得我们能成。看过一句话觉得说的很好:“20岁之前,你喜欢一个人,对方也喜欢你,你们就可以在一起。20岁过后,你们光是喜欢已不构成可以在一起的充分理由了,这叫成长的代价。”
这一年他33岁,我22岁,可以很残忍的说,光是相识,就已用尽我们所有缘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