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eisenberg
毕业后从业于法律,且得益于这一年左右的执业经验,我对《婚姻法》这部法律的了解还比较多,同时基于个人兴趣也会多多少少考虑有关婚姻的问题,对这方面的关注也不少。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可能一般人感受不到,但这个动作引起的反响其实特别大。因为这一法条,国内还有一个叫“反24条联盟”的组织,其中90%左右的成员是妇女,她们就因为这一规定被法院判决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而其中一些债务极可能是配偶虚构的。这些受害者常年呼吁,期望能修改,甚至废除这条规定,而今天最高院发布的这个消息其实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今天我并不细谈这个问题,但还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下个结论,24条还是24条,意思没变。
着眼于此,我想谈一个跟我们年青人更相关的问题,就是如果我们选择结婚,将面临哪些重大风险?这里先声明我并不是反对婚姻,而是仅仅是自己的一个理性思考。毕竟,如果你已经决定结婚或者已婚,再来了解下这些风险对你也是无害的;如果你对是否结婚还犹豫不定,那么这些风险因素可能是你很好的参考因素。左小祖咒的《小莉》中有句歌词:“但是法律这玩意儿,可怕哟”,那我就先厘几点可怕的地方吧:
一、婚姻会带来财务上的风险。我首先说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绝大部分人对这个问题无所谓、不在乎,而恰好夫妻离婚后大多就是因为钱在扯皮,甚至于很多夫妻离婚的导火索就是钱,但这一问题在一定层度上又是可以解决的。法律说,除非有提前约定,一旦结婚,婚后的绝大部分收入都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内产生的债务也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另外,一旦结婚,某些婚前个人财产也极易混同进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很多收入悬殊的男女在结婚前都会签订《婚前协议》,对婚后财产进行特别安排,既能规避离婚后导致婚前财产被分的风险,又能保护夫妻感情不被金钱干扰以此降低离婚的风险。讲这个问题的目除了提醒注意个人财产保护,也是为了提醒大家要避免金钱可能带来的夫妻感情伤害。家庭根本上就是一个经济组织,财产才是基础,跟公司一样,不合理的资金运用极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倒闭。有人会质疑,爱情、夫妻感情不才是家庭的基础么?好,我接下来要说的就涉及这个问题。
二、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跟公司不同的是,家庭有且仅有两个合伙人,还是异性,并且每个人都有说散就散的权利(即便处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判决不准予离婚的状态,大多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这才是夫妻容易离婚的最大原因。法律规定了结婚自由,同时也规定了离婚自由,我们所处的社会越来越复杂,不像在古代,家庭终其一生可能都处于固定的小圈子,也没有社会舆论给予的离婚压力;而如今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将来大部分人也将选择城市生活,每个家庭都处于庞大的陌生社会之中,诱惑将越来多,人性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大,社会观念也越来越开放,经历完两三年夫妻蜜月期的生活回归平淡,在这种条件下任何一方产生离婚的想法太容易了。以上分析并非猜测,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离婚率已经非常高了,以国外现状作对比后更能确信将来会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已是客观事实。所以,如果选择干一件事,能预计其失败的几率接近50%时,你干还是不干?
三、离婚的成本太高。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离婚的代价往往小于继续维系婚姻的代价,因为选择结婚本就是为了追求幸福,没有感情还生活在一起让婚姻形式上存在,只能离幸福越来越远。因此,离婚要趁早。但即便如此,离婚的成本也是非常非常高的,主要体现在: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另一方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才能达到离婚目的;2.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一旦因为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产生纠纷,也将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3.离婚难以避免对双方和孩子产生感情伤害,而这方面的代价是最难以预估的。
以上便是我依据自己粗浅的认识总结的几点风险,最后也给自己带来了一个疑问,到底要不要选择结婚?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有一系列前置性问题,比如,相比于单身生活,婚姻是否能带更大的个人幸福?幸福的单身生活需要具备哪些个人条件和社会条件?社会条件是否成熟?个人条件是否能达到?等等。
等一下,心思好像就没放在如何找个女朋友上?
最后,其实我所共事的团队中就有一位对婚姻法了解非常透彻,执业二十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她对婚姻法的弊端和结婚的风险比我了解的多得多,认识也更深刻,她的婚姻生活非常幸福,子女教育也非常成功。这让我想起罗曼·罗兰的一句至理名言:“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后还依然热爱它”。这应该不算鸡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