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每年3月8号,爸爸学校都会发小纪念品,一瓶洗发香波,或者一块香皂加一盒牙膏,或者一条毛巾。东西不太多,但我对这个节日印象深刻。因为:
第一,爸爸总说这是妇女节,沾女老师的光。爸爸还说是妈妈的节日,当时不太懂,说不清那种模模糊糊的感觉,只知道小纪念品是学校给爸爸的,然后爸爸说是给妈妈的。
第二,可能因为小女孩的爱美情结,这些东西都是我喜欢的,毕竟三十年前这些东西一般都是用光才会买,还不是随便就能买新的。
第三,对妇女的定义就是结婚的人,准确地说,应该是当妈的人。记忆中每年妇女节都有好多不是妇女的人跟着过节。
第四,每年妇女节,全学校都跟着女老师沾光,放半天假。
后来,上高中的时候,学校制度改成女老师放半天假,男老师代课,中国近代学校的普遍现象就是男老师少之又少,然后就是有一年,只有政治老师是男的,连体育老师都是女的,尽管那样也没有放假,仍然免不了自习半天。
再后来,上班了。学校制度又改了,纪念品没了,半天假期也没了。没就没吧,无所谓!反正自己也不喜欢这个节日,结婚前不承认自己是妇女,结婚后不想承认自己是妇女。
有很长一段时间对这节日没感觉,因为没有纪念品,没有假期,偶尔会有几句“想当年”的牢骚,也就过去了。
自从有了微信红包,妇女节又火了!朋友圈从早到晚晒红包。从三毛八到三千八,各种金额各种晒。还有许多像我一样不喜欢妇女这个称谓的,正因这些矫情的人比比皆是,新的名词接踵而至——“女王节”,“女神节”,“丽人节”……
我这人好像是矫情得入骨了,不管怎么称谓这个日子,我都不喜欢,总觉得这节日适合感激一下母亲,总觉得这节日最该接受祝福的就是母亲!
为了写这段文字,我特意去咨询了度哥,度哥告诉我: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
其实,问完度哥,我依然固执地认为,妇女节,就是母亲的节日。
中国女性,或许因为传统的观念植入骨血,大都以家庭为重,正因如此,所有歌颂母亲的形容词中,“伟大”最贴切。
许多年的习惯,在这样的日子,感恩母亲。
妈妈没有工作,只是一个农民,其实我很不喜欢这样定义妈妈,因为在我的心里,妈妈从来都不曾平凡,我一直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职业”来定义妈妈,或许只有“伟大的妈妈”才能最好的诠释妈妈给我的爱。
我刚出生后不久,爸爸就去教师进修学校上学,三年的时间都是妈妈自己扛过来的。后来的30多年虽然没有过惊天动地的大事,可是一个家庭里面的柴米油盐都是故事,故事的背后除了汗水还有泪水,写故事的人用数得清的文字,讲故事的人用数得清的句子,而故事里的人,用的却是青春年华,甚至是一辈子。
去年,在一个能歌善舞的美丽婶婶的组织带领下,妈妈学会了广场舞,并且去很多地方参加了演出。妈妈登上舞台,令我骄傲的不是舞台的光环,而是妈妈展现出来的越来越年轻的活力。这种快乐与骄傲只有做子女的才懂。
有人常说,爱要大胆说出来,爱要亲自做出来,妈妈不在朋友圈!我笨拙又羞涩,可是我知道,妈妈其实在朋友圈。妈妈的微信好友不多,她会经常登陆,为了生活,聚少离多,我知道,她只是不想错过儿女的点点滴滴,我们生活的每个细节,她都在乎。
无论是什么样的节日,父母的爱都是一样的!儿女们的祝福,当然也是一样的!愿普天下的父母们: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