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学习,新的思考。
以下是2018《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的原文条款:
第七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此条可不作硬性要求。
以上条款是文件中关于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业绩条件要求。概括起来有三大条件:优质课、表彰和素质教育,文件明确了各项业绩需要达到的级别和次数。我把他理解为业绩必备条件,以下简称业绩必备条件。高级教师的业绩必备条件与此类似只是级别要求较高。
在县今年职评工作会上,局里负责职评工作的陆锦涛同志特别强调说,三大业绩条件每一项上传一个,够条件就行了,不要上传多,多了没用,还可能会操作失误,或者文件大了打不开,引起评审麻烦。
个人建议:学校和镇里的推荐办法可以把业绩必备条件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必备条件证书不参与积分评比或者同一类别系列的只积分一次。如果同时多人申报怎么办?文件第十六条也有相关要求,参照第十六条第(四)(五)项之要求,应以“实绩”为导向,重点以学校工作和镇里安排的工作成效为考核依据,从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再结合民主评议和测评,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
以单位工作为重,轻证书重实效(必须规范程序发扬民主评议和集体研究的作用),这样我们就能更加有力地引导老师们形成在“证书”面前可以相互让一让的团队文化,就能更加有力地凝聚大家的精力到干事创业的旗帜下,就能更好地促进“人尽其才,团结协作”的局面形成。我想,这也是我们管理工作,评优表先晋职工作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