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其实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今天围观了一场三方博弈。企业以便捷为需求,希望改变规则,可惜立意太高,太过激进,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太难改啦。政府想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点,注重可推广可复制,受众广成效显著,但目前看来难度很大,缺乏可操作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改革创新压力巨大但法律政策层面支持力度缺乏,风控难度很大,盈利模式不明,一片迷茫。
最后结论就是分步走,先在小范围内努力探索。
这可谓是如今改革的缩印。
当措施政策层面能改的都改了,下一步探索起来,往往就会涉及到法律法规层面,做起来真的是举步维艰。看着执行部门努力找支持案例、争取授权,这些微小的努力根本无法有实质性的突破。而法律法规的修改健全却需要一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争取。。对于改革而言,这时间差实在太长啦。。
忍不住想,怪不得大陆法系都是些保守规范的国家。看起来英美法系更适合与改革探索的需要呀(不严谨的瞎胡说结论,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