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延迟退休?
从国际上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但各国在退休年龄设定、养老金财政保障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在借鉴国外经验、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不少专家提出“选择性退休”可以作为起步过渡阶段的政策安排。
“选择性退休的实质是把退休年龄选择的自主权交给个人,通过养老金调整机制强化对个人自主选择延迟退休的有效激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一场专题研讨会上指出,应当鼓励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不同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方案,如劳动者在正常退休年龄前选择提前退休则减扣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在正常退休年龄后延迟退休则增加一定比例养老金。
“选择性退休”兼具弹性和自主性,虽然取消“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年龄,但依然需要设定正常退休年龄作为自主选择的基本参照。田雪原认为,可以只设延退起始年龄,不设上限年龄;到了起始年龄,延不延退、延退多长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不设延退上限年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主客观情况,签订包括用工时间的延退合同。
另外还有学者呼吁,应当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设置分步实现男女不同的选择性退休年龄的时间表,坚持不同职业、不同群体的公平原则和特殊原则,可以在高技能、高人力资本行业率先推行自主选择性延迟退休。
据人社部透露,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既要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更要充分考虑中国现实国情等,在方案研究制定过程中将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