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生”行为主体之间的典型关系
崔允漷教授将教师行为作为参照系,将教学行为归类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告诉型”的课堂主体关系
主要表现为教师告诉学生,教师是主要行为主体,侧重于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师把知道的交给不知道的学生。这种教师在课堂上传授知识给学生,表面上与传统课堂教师知识讲授无异,其实还是有些差别。
“老师,苦胆是什么”的例子,教师提问:苦胆是什么?学生也不知道,于是就有求知的欲望,老师告诉学生:苦胆是动物的一个消化器官,它能分泌胆汁,胆汁有很强的苦味。可惜学生对苦胆的苦味还是没有切身体会,于是老师问:你吃过的什么东西最苦?调动了学生的生活经验,建立与苦胆的联系,最后老师告诉学生越王勾践每天都品尝苦胆,为的就是提醒自己不忘耻辱,光复国家,学生才恍然大悟。
这个例子就是典型的“告诉型”课堂主体关系,当学生不知苦胆为何物的时候,老师告诉苦胆为何物,当学生不知苦胆苦的时候,老师调动学生的生活经验,理解苦胆的苦,最后告诉这个故事的意思。表面上是老师在告诉,但与传统意义上的讲授式课堂相比,老师没有辄止,用生活体验理解苦胆的苦。可惜的是,并为深入感受苦瓜、苦菜、中药的“苦”,体验浅尝,影响对“卧薪尝胆”的深入理解。
第二种:“对话型”的课堂主体关系
主要表现为老师和学生的对话,老师和学生同为共同行为的主体,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理解是互动生成的。老师有可能知道,也有可能不知道,而学生将已知的东西带入教学活动,共同的行为主体是老师和学生。
“海因茨偷药”的例子,老师的问题:海因茨应该偷药吗?偷一个人的药用来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错了吗?他应该受到惩罚吗?当第一个孩子表达了自己观点,老师用“那个药剂师不肯卖药啊!”将学生的思维进行多向引导,另一个孩子先肯定偷药行为的不对,但目的善良,妻子用药后要主动告诉药商真相,并接受惩罚。老师再以为什么引导学生进行深入表达,于是学生知道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与“告诉型”课堂主体关系不同,教师并未阐述自己的观点,而是不断发问,将学生的思考引向深入。不是老师告诉的,而是学生自己悟到的。教师引入了富有教育价值的话题或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通过交流、讨论等教学形式的灵活运用,富有技巧地展开特定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情境中加深对意义的理解。
第三种:“指导型”的课堂主体关系
主要表现为教师指导学生学习,侧重于学生是在教师指导之下的自主学习,与学生个人的自主学习不同,主要的行为主体是学生,教师扮演指导者的角色。
“一堂篮球课”的例子,先让学生自己尝试打篮球,主动发现问题,并带着问题学习打篮球。老师并没有直接讲解,而是用比赛的形式找出能够教学生的“老师”,通过学生教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观察-思考-实践,自己总结之前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不断实践提高。
此种关系,教师并未直接参与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分析、问题的解决,全都是学生的实践领悟,教师只是运用灵活的教学策略,充分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针对学习内容,适时地加以组织和点拨。学生在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中,学会自己处理学习任务的技能,提高学习的能力。
这种课堂主体关系是目前教学正在探索的课堂关系,是深度学习的表现,与项目式学习(PBL)有相同的理念表达。
纵观这三种课堂关系,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