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保险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更新,保险也推出了网络售出渠道,而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因缺乏面对面签约的交流过程,保险人在网络环境下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方式和程度必定有所不同。在网络投保过程中,保险人通常以“链接”形式展现其保险条款与免责说明,我们在审查和判定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险人设置主动弹出界面展示保险条款全文,并将浏览保险条款全文尤其是免责条款作为投保必经流程,以及界面停留必要阅读时间;
二、保险人在免责条款页面上显示“本人已详细阅读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对各项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均已了解并同意”的内容供投保人阅读,投保人点击(勾选)“同意”后才能进入下一步;
三、保险人在网页上对免责条款格式进行设置,调整字体大小、进行加粗等方式引起投保人的注意;
四、保险人使用视频、音频等网络技术,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讲解专业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五、保险人提供智能语音在线实时辅导或人工热线电话。
投保人除了阅读网页外,还可选择与客服实时交流,在充分理解保单内容后进行投保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