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论辩

我把人们不甘心待在老家想去大城市发展跟帝国主义的殖民扩张比较了一下,发现这两者有同一种性质(这在生物学上叫迁徙):前者是去繁华的都市享受更好的条件而后者是去荒芜的异域创造更好的条件;其实两者两种都有,为了资源,但侧重点不一样。后者多了罪恶的杀戮,这是野蛮落后与文明先进的斗争所引起的,是不断学习导致的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弱与强的比较。(欧洲自然环境最优越所以原住民先发明出了枪,而别的大陆的人没发明出来,石头木棍没枪厉害,一种人忙着打猎种植,另一种人觉得这种工作是低下的,就是这么简单。)人类越落后就越像其它的哺乳纲同胞比如马。(马会开飞机么?它们对疼痛的感知看起来都是低下的,神经系统不发达,更不知道为什么疼也不会描述只会一味地喊叫。)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人类是地球上最高级的生物,所以对蚂蚁,老鼠的死心疼不到哪儿去,看行为就知道了。如果麻雀把一片空域的虫子吃光了,同片地区的杜鹃和青蛙就要做出改变了。马可以载着人们赶路而蜘蛛不能,所以人们更喜爱马,看到一匹马死了更觉可惜心疼。欧洲人金发碧眼又高又壮,身体条件完美,那是黄金、天空大地、曙光的颜色;而泥土大都是黄、黑的;很多树干,矿物质都是黄黑色比如铁,这就跟黄金、肤色比较起来了,所以他们觉得我们天生低劣,觉得黑人身体素质好但脑子笨,全身是铁、体毛和木屑的颜色所以觉得他们去烧锅炉打铁是理所应当,是科学的,还要优雅地为自己的联想能力表示歉意——抱歉,去干吧伙计!这还是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看的。科学的权威往往能打败口头的道理。阿尔伯特你这个混蛋,发表一系列科研成果,促进了核武器的制造,自己活的时间有限享受不到了留给我们来享受?殖民者由于想家以家乡的名字命名新地盘,有好多人没能再回去。即使是蜗居在狭小的本土空间,人们也会渴望在有限的天地里四处游荡,因为那样能更多地感受自由,满足好奇心获取新鲜感。小时候看鲁滨逊漂流记我无比贪恋书中所描述的生活,后来我意识到那也是殖民的一种形式,地点是一座荒岛;单从字面意思来讲:去远方生子买房不也是殖民扩张?他们厌倦了故乡富足安逸的生活,那里的人口越来越密集,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同时新鲜感却越来越缺乏了,打心眼儿里厌恶低级的丑陋,怀念最初的原始自然,被吸引着。美国就是块殖民地,如果至今没有一位阿基米德研究浮力,北美洲现在还是净土呢。一个人在世界各地,繁华偏僻的地方都有子嗣,他就会有更强的优越感和满足感,这是对人生地位的追求。所以,我们在路上。

                初稿于凌晨两点,十点醒来及饭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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