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建立在真诚与尊重的基础上。哲学家威廉-詹姆士说过:“潜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最深层次的动力,是想被人承认,想受人尊重的欲望。”渴望受人喜爱,受人尊敬,受人崇拜,这是人类的本性。但是,有取必有予,我们希望获得些什么,也就必须首先付出些什么。
在人们的交往中,自己待人的态度往往决定了别人对我们的态度。就像一个人站在镜子前,你笑时,镜子里的人也笑;你皱眉,镜子里的人也皱眉;人对着镜子大喊大叫,镜子里的人也冲你大喊大叫。所以我们要想获取他人的好感和尊重,首先必须尊重他人。只有做到尊重他人,自己才会受到他人的尊重。一个不尊重别人的人,是绝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的。
“人不如己,尊重别人,;己不如人,尊重自己。”无论身处何位,尊重别人与自我尊重一样重要。所以,与人交往,不论对方的地位高低,身份如何,相貌怎样,都要尊重他人的人格,使人感到他在你心中是受欢迎的,从而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进而产生愉悦。
尊重他人,不仅仅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能力和美德,它需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给别人面子,维护他人的尊严。
没有尊重的交往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只有相互尊重,才能相互平等,相互认可,使双方乐于接受彼此。
有时,我们都希望赢得别人尊重,却往往忽视了尊重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尊重他人的基本原则。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都有友爱和受尊敬的欲望,并且交友和受尊重的欲望都非常强烈。人们渴望自立,渴望成为家庭和社会中真正的一员,平等的同他人进行沟通。如果你能以平等的姿态与人沟通,对方会觉得受到了尊重,而对你产生好感;相反的,如果你自觉,高人一等,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与人沟通,对方会感到自尊受到了伤害而拒绝与你交往。
任何人都有自尊和被人尊重的需要。如果你不能满足他人的这种最基本,最简单的需要,那么他人肯定不愿意与你相处。一句古话说的好:“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只有尊敬别人,才能换来别人对你的尊敬,只有互相尊敬,才能互相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