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这句话出自先秦·孔子《论语—颜渊篇第十二章》,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强加给对方。相反,生活中有很多人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东西强加给别人,两种都是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观念,这都是“不尊重”他人的一种表现。
中午,店里来了母女俩,瞧着应该是在外地的女儿回家带老母亲来买鞋,女孩看着有点看不起我们这个小地方的商店,我和她说话她爱答不理的,女孩给她妈妈挑选了几款带点高跟,款式偏时尚些的鞋。我征询了她母亲的喜好、大概年纪以及她穿的鞋给她推荐了几款。
母亲试穿过程中女孩的口中不停的发出指令
女孩:穿这个,站起来,不好看
······
其中,有一双黑色的船鞋母亲特别喜欢,母亲说:嗯,这个鞋最舒服,又好看
女孩说:“难看死了,老气,还是有跟的好看”。
我看不下去了就补充了一句:你选的是都好看,但母亲觉着舒服的、合适的就是最好的。
这下子惹祸了,女孩子一下子就不高兴 ,她大声重复说:难看死了
母亲听女孩这样说也有些生气了,说:我不买了
女孩看母亲生气了,沉默了一小会笑着说:你喜欢这款那就买这款吧!
今天这件事的结局还算圆满,有时候,会碰到特别专权的人,如果别人没有选择她喜欢的,她就会果断翻脸走人,结局就是不欢而散。
这样的事咧数不胜数,差不多隔三差五就会看到这样的一幕,每一次我都会不舒服许久,并时刻警醒自己在生活中的行为。
我们把传递“爱”的方式搞错了,总以为自己喜欢的别人也一定会喜欢,根本没有考虑到别人的感受,没有尊重别人的感受。
这在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得见,比如,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家长们把自认为好的东西一股脑的硬塞给孩子们,从来不征询孩子们是否需要,导致的结果就是孩子与家长对着干。
其实,换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我们谁都愿意接受自己不喜欢的事和物。
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换位思考,投其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