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一审面临了败诉,现在需要提起二审。因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并未将当事人的纠纷进行有效的解决,案件陷入了僵局,基于此,二审的破局点即是新增诉讼请求打破这种僵局。
关于新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新增诉讼请求在二审法院能够一并裁判的前提为对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方可以一并审理,且这种同意方式为书面同意或者以书面记录的方式进行体现,以证明这种书面同意。
此外,因为是在二审阶段新增的诉讼请求,故该诉讼请求亦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且因此导致的后果是当事人自愿放弃了上诉权,即不能将该项诉讼请求向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点需要向当事人阐明,否则,就是对当事人上诉权的损害。
另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自己认为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是没有站在法院的角度区考虑问题,自己对于案件本身抱有了太高的期望值,而没有考虑万一出现了意外的情形怎么办,即法院不认可你主张支付款项的前提应该怎么办?这是自己对案件分析存在遗漏的方面。
针对该问题,自己想到的解决方案是“四步决策法”,第一,奇计百出,扩充自己对案件结果以及意外的选项,不要对自己太自信,也不要没有自信;第二,实事求是,找一下法院的朋友,提前模拟一下案件可能发生的结果,当然自己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第三,从长计议,从长远角度考虑,法院希望这个案件解决成什么样;第四,未料胜,先料败,即为自己的诉求错误做好准备。基于以上四点,自己可以将案件进行最大化的风险防控,也是对自己经验和开庭信心的一个保障,这四步自己将在每天在头脑中模拟两遍,且在接下来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优先适用上述方法,方法定,方去实践,痛定思痛,不让这样的事情在自己的身上多次发生。
作为青年律师,我一开始认为自己缺乏经验,但是我现在认为我不是缺乏经验,而是缺乏碰壁的机会,有了碰壁我就有反省的机会,而通过反省,即可以提升我自己的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