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久没有看小说,挑了一本略为乏味、故事情节不是那么曲折的读完。我读小说和看电视剧一样有个习惯,无论好坏一定要看完,很少中途弃剧的,也算是一种执拗和癖好吧!但这种执拗在这本书当中表现得恰到好处,那就是读到这本书中间部分让我有些索然无味想放弃,但还是抱着“再耐心一点吧”的想法读到了最后,后面给到我惊喜和小小的震撼。
就像走在一条都是石头的山路上,走了很远的一个拐角处,豁然开朗,有松有水,心情舒畅,一下忘了之前路途上的疲劳和懊恼。
这本书就是英国作家蕾秋乔伊斯的《一个人的朝圣》,原版名称是《The unlikely pilgrimage of Harold Fry》,意为哈罗德•弗莱不可能的朝圣之旅,符合外国名著书名的特点——严瑾、直白和克制,不如中文名“一个人的朝圣”留白式的书名寓意颇多。
这是怎样的一个人的朝圣呢?
朝圣,是一种宗教活动,主人公哈罗德•弗莱的朝圣与宗教无关,准确地说是一个人的信仰。他坚信自己徒步行走1000公里横穿英格兰看望二十年前的好友,能够带给这位如今身患癌症即将死亡的好友活下去的希望。这信仰如此强大,颠覆了他一生六十多年苍白平淡的人设,让他几次拒绝路上热心人的搭载,尽管这1000公里可能就是小半天的车程,他却足足走了八十七天,凭借一双绝不适合行走的帆船鞋。这双鞋被固执地主人补补修修走完全程,就像信徒的信物那般。
如果只是记录徒行的点滴,那就是游记。这部小说除开顺叙讲述穿插于路途上形形色色的人和事,更关键的一条主线就是倒叙主人公哈罗德•弗莱的人生,有关他的妻子、儿子、父亲、职业及那位二十年前的好友。交织在内心深处不想触碰的回忆涌现出来,在漫漫长途中被捋顺,在大自然的教化中被释怀。
在哈罗德•弗莱走了三分之二已经渡过了身体的不适、内心的挣扎之后,他已经融入到这种大自然的无欲无求当中,内心变得无比强大。
风餐露宿,学会在自然中营生;随身携带已翻得烂熟的《植物百科辞典》让沿途不起眼的植物在他面前展开生命;开始给予,身外之物无须过多留恋,倒不如给到更需要它的人们……
行走可以让一个人更加纯粹!
这个过程还可能让人放下执念!
妻子最终驾车去看望他,
“他当然没有长高长胖,但看着这个满面风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样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她突然觉得自己像张白纸一样平平无奇,不堪一击。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终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
主人公和他身边的人,最终和命运达成和解,心平气和地放下过往。心境不一样,连空气都仿佛让人舒服起来。
抛开那些大起大落的剧情,这篇小说的中间部分,哈罗德•弗莱被媒体报道了,出名了,于是有了一大帮出于各种目的追随他的“朝圣者”,演绎各种众生相,这些与哈罗德•弗莱的画风格格不入。最后这些叽叽喳喳的人物并没有出现在小说结尾,哈罗德•弗莱也并没有因为这次“出名”发生多么了不得的改变,生活的表面依旧如常。
这就是现实和常态!我们常常会有一种将自己放大为宇宙中心的错觉。人生走到一个阶段,经历一些过程,以为会发生惊人的改变,但那只是虚妄的假想,平淡无奇、鸡零狗碎才是生活的常态。
即便如此,在无力与命运抗争的现实之下,似乎又有一些可能性等待我们去探索和尝试,总有一些事情值得我们去放手做上一做,前方总有一些从云层透下来的希望之光让我们义无反顾迈开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