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被纳入2021年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笔者结合多年从事企业破产实务工作的体会,就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序的安排提几项建议。一言一蔽之,就是让普通债权都回归本位。
首先说职工债权,笔者认为职工债权在性质是属于普通债权,在新破产法修订中建议将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把职工债权作为特别优先权即不合法,也无必要。
(一)
我国1986年破产法把职工债权安排到第一顺序进行清偿。需要说明的是,1986年破产法仅适用于国企,是特殊时期和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过渡政策。而我国现行破产法却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在职工债权的清偿方面,现行破产法沿用了1986年破产法的规定。
现行破产法草案曾将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放在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之前。但是2004年12月在付诸表决通过时,由于一些单位的强烈反对,在最后一刻,新破产法的立法程序因这一重大争议未能妥善解决而暂时中止了。(详见王欣新教授的文章《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程序中的优先顺序问题》)。
现在看来,将职工债权放在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之前清偿是多么地荒唐。
(二)
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深入,我国的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外资企业蜂涌进入我国,中国成为了世界工厂。民营企业成为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的主力军,劳动者面临的就业机会和选择余地也远非昔日可比。现实中,企业拖欠职工薪酬的情形已经很少见了。如果一个企业长期拖欠薪酬,而职工还不走,要么是另有所图,要么是脑子有病。
在制度层面,除破产法之外,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对劳动者提供了足够的保护。诸如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等等。我国的社保制度的覆盖面也已经足够大,社保改为税务局征收后,企业已经很难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了。
(三)
平等性是债法的基本原则,是债权与物权区分的基本要素之一。债权平等原则体现在数个债权之间的效力一律平等,不因成立的先后、数量的多少以及产生原因而不同。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只要到了清偿期,都有平等的受偿权。
债的平等性源于民法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一条也开宗明义,立法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理债权债务。平等作为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不能轻易动摇,否则会造成民法体系的混乱。
职工债权在性质上仍属于普通债权,应该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平等的受偿。违背平等原则,人为地把职工债权设定为优先权,是慷他人之慨,是对其他债权人财产权的侵犯。
(四)
当初将职工债权放在第一顺序,理由无非是职工是弱势群体,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存利益等。职工是不是弱势群体这里暂且不讨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弱势群体太多了,破产法能保护得过来吗?
上市公司破产,被套牢的小股民是不是弱势群体?经营农产品的公司破产,与其发生交易的农民是不是弱势群体?蛋壳公寓爆雷,那些交了租金的租客们是不是弱势群体?等等。
就以当年的三鹿集团破产为例,那些受三鹿毒奶粉之害的结石患儿应当算是弱势群体吧。
据媒体报道,2009年11月20日,石家庄中院作出裁定,终结三鹿集团的破产程序,裁定显示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这意味着成千上万深受三鹿毒奶粉之害的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而那些生产毒奶粉的三鹿职工的各种工资和社保等费用却能以职工债权合法地得到清偿。
(参考链接:
http://news.sohu.com/20091129/n268545918.shtml
http://www.chinalawedu.com/web/21630/wl1601061280.shtml)
(五)
好的目的不一定能产生好的结果,播下龙种,收获跳蚤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
我们设计了那么多的保护劳动者的制度,事实上真正地起到了保护劳动者的目的了吗?恐怕未必。现实的情况是劳动者已经没有那么好就业了。
最低工资制度、强制社保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制度肯定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这时候企业会怎么做?一是尽量少雇用职工,特别是女职工;二是把企业搬迁到人工成本较低的地方去。
目前我们在现实中看到上述两种情况都有。第一种情况典型的如富士康,据说要用机器人取代80%的工人。高峰时富士康的工人有120万,算一算被机器人取代之后要减少多少就业岗位。有兴趣的用“机器人取代工人”作为关键词搜一下,看看除富士康之外这种情况还有多少。
机器人相对工人来说,至少有以下优势,一是不要工资,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二是无须缴纳社保;三是可以节税(不仅可以抵增值税,还可以抵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就不用举例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工厂搬迁到人力成本更低的东南亚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已经没有那么明显了。
认识一项事物,人们往往只看见最表层最肤浅的部分,而那些需要逻辑和推理才能发现的深层事物往往是看不见的。我们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设计的制度,却造成了就业岗位减少的结果。
有人会说欧美破产法职工债权也是优先的。不错,欧美发达国家对职工的保护不仅体现在破产法中,在其他方面的保护更过分,福利制度也比发展中国家好得多。但是成本总是要有人承担的,造成的结果是美国的产业外迁,欧洲经济一蹶不振。原因前面已经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