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学校组织进行了教育惩戒学习,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教育惩戒针对学问题学生的惩处做了以下的规定:(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这些规定就对老师惩罚学生做出了限制,对学生的规定,也是对老师的约束,同时也是对老师的保护,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以下是老师的一些违规行为,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其中的第二条需要我特别引起注意,反复抄写,有的时候学生字词不会写的情况下,会让学生多抄写几遍,或者说学生违反了哪些校规或者班规,会让学生们抄写班规和校规,以达到教育的目的。第四条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也是需要我们老师们特别注意的,不能连坐,谁的错谁承担,其他同学没有犯错,就坚决不能惩罚,否则这就违反了教育人的最初理念。第五条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我们要坚信每一个学生都是可发光的金子,他只是在不同的领域会散发自己的光芒,我们不能把目光局限在学习这一个小项中,绝对不能因为学习的成绩而惩罚学生。第七条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在学校里边会经常见到班长、值班班长来管理班级,但是他们的权利也仅限于把出现问题的学生名单记下来,绝不能让学生来惩戒学生。
我觉得这次关于教育惩戒的学习对我的影响非常大,我感悟非常深刻,它既是对我的约束,也是对我的保护,我还需要更深刻的研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