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号召,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
要着力建强村党组织。村党组织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组织强不强,对本村的乡村治理水平影响重大。村“两委”班子要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自身建设,建强党员队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坚持创新党建工作,如,搭建党群议事会,明确议事主体及范围,依托党建引领实现邻里互助、治理有为,倾听并收集村民反映情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格局。
要与乡村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村民生活富足才能更好的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活力。一方面村党组织、村委会本身要找准本村发展定位,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另一方面上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线调研,在政策上、财政上予以支持,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村企沟通,促进村企共发展。
要与聚焦乡村人才振兴紧密结合。坚持人才宣讲,让更多的乡村人才真正发挥作用,才能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大步向前。坚持“人适其位,人尽其才,才尽其能”,宣讲上级传达的政策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引导各类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吸引大学生、行业能手、乡村能人结合各村实际创新创业,助力集体收益再提高。